欢迎来到通达文档网!

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4 14:15:37

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7篇)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安  全  规  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7篇),供大家参考。

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17篇)

篇一: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安

  全

  规

  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总则.............................................................................................................................................1一般规定...........................................................................................................................................3台阶..............................................................................................................................................7穿孔..............................................................................................................................................8爆破..............................................................................................................................................9采装............................................................................................................................................12运输..............................................................................................................................................15排土............................................................................................................................................16滑坡防治.........................................................................................................................................17防排水(及疏干)..............................................................................................................................18防火和灭火.....................................................................................................................................19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22安全技术培训.................................................................................................................................23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24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25车辆运输管理.................................................................................................................................26

  总则

  为保障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和认真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技术科长或专职的工程师即技术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必须搞好业务保安;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第二条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应贯彻项目部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等。第三条安全质量部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照上级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第四条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要根据生产实际案例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前,有权拒绝作业.第五条按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有关规定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项目部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专业产品,必须有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项目部各项采矿工程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进行。

  1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八条矿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所需的各项费用、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等,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地形地质图。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4.排土工程平面图.5。运输系统图.6.输配电系统图。7。通信系统图.8.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9.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10.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主持编制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应结合实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按规定进行评审、修订、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后,由项目部或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对恶性设备事故,如陷铲、大角度倾斜、设备失控滚滑、掉下台阶、倾倒等(非一个单位可处理),扶救工作由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认真实施扶救,严防事故扩大和伤人。

  2

  一般规定

  第一条应根据项目部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露天采场与排土场的主要运输干道严禁人员行走,并在明显位置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及警示.

  第三条在矿区内,车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入矿坑交接班时,必须乘交通车辆.2.驾驶员必须遵守《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矿区交通规则》,详见制度汇编。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停放设备和器材.5.职工必须经常学习安全有关规程,要了解设备性能,熟悉各种设备、操作手册中所提示的安全指南(安全须知),应养成安全操作习惯,要警惕不可预测的突变异常现象,加强岗位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素质及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能力。

  第四条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允许,非生产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第六条采场内火区等有危险的地点,应采取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为露天矿专门设计的移动变电站和杆上变压器除外)。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七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过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区域应遵守电气防爆有关规定。第八条一切电器及线路、设备、设计、设置和运行操作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电气设备应安设防雷、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必要的保护;仪表及量度装置,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电气设备均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其架设、拆除、安装、检修工作,必须由电工按电业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教育职工,预防跨步电压、雷击、触电、静电引爆等电伤人伤害及电引起的

  3

  爆炸和火灾。第九条交通运输道路应保持通畅,不得有障碍物,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采掘场、排土场、运输干线和上下工作平盘的联络通道,因采掘进度需变更时,必须在进出口前50m设警告标志,另外在断崖处前设置安全挡墙.

  第十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等火工品必须专管专用,其使用收支应平衡,其物、账、卡应清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沙尘暴天气或暴风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采取拉大车距、打开车灯等安全措施。在能见度低于30m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人员在超过2m(含2m)的高处作业时,所用的各类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在露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本矿职工和已经通过矿负责人许可入矿的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现场特点,按规定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性能要良好,所用工具齐全好用,环境清洁,各工作通道不得有妨碍物。操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应注意机器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裸露的传动部件、电器件、静止零部件的尖棱、锐角,以及易损件、高压胶管等附近。

  第十六条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地点应设明显标识,严禁吸烟,未经审批严禁动火。严禁在加油区域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司机在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离开驾驶室。本矿为重点防火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应保持与地方消防单位、医院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设备裸露的传动或带电部位,必须设安全保护装置,并符合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的规定.原有的设备保护系统装置,必须完好,保持原状。如果需要临时拆卸或暂时停止使用保护装置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务必尽快恢复其使用状态;如果临时保护装置能够满足保护要求,也

  4

  可暂用临时保护装置.第十八条非指定的专职人员严禁进入电气控制室,严禁乱动或强行修理电

  气设备。第十九条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和伸入正在运行的设备传动部位、皮带

  运输机以及裸露的带电部件。第二十条项目部全体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有财产,不得滥用或毁

  坏劳动工具与设施,严禁使用已损坏的或不合格的工具或设备.第二十一条对讲机、电话和车载对讲机是生产通讯和紧急通讯之用,为了

  不干扰生产指挥通讯,不得滥用这些设备。第二十二条凡在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矿区进行施工可能伤及地下埋设或

  空中架设的通信电缆时,必须在施工前请示项目部相关领导,并通过矿调度及时向机电科及工程技术科进行咨询。

  第二十三条矿用移动设备(车辆)在未停稳前,严禁司乘人员上下设备,若需上下设备时,必须选择安全、平坦的地段停下;司乘人员必须面朝着设备,双手扶稳梯子或扶手上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室配备安全带,司机作业时必须系戴,必须按照矿内各种交通标志及信号行驶,包括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情况”、“当心”等各种标志。

  第二十五条进入本矿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右行(除部分已标明左行的路段外),按规定区域行驶,不得超员,遵照本矿交通规则。非我单位车辆在准许进入矿坑前必须进行登记,负责登记的人员应向司机讲述矿内交通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矿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道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但任何车辆必须让路于正在养路作业的平路机。

  第二十七条各种机动车辆及移动设备,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矿有关规定停放.但此故障设备不得长时间停放,应限期抢修并报调度备查。履带式的设备要用拖车及时送修。

  第二十八条矿山大型设备扶救工作应制定扶救措施预案,包括人员、设备、工具、钢绳、吊带等。扶救工作可依据扶救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增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扶救设备时,应据现场环境及条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扶救车辆应使用专用车辆,派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牵引工具必须坚固,应设法使被牵引车辆与牵引车辆行驶方向一致,不产生过大摆动,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70t以上的卡车扶救尽量使用专用扶救车.

  第二十九条机动设备在维修之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系挂有关安全警示牌。

  第三十条重型卡车运输道和排土场的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重型卡车轮胎直径的2/5。

  第三十一条为了保证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无论大中修或小修(外委或自修),其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汽车标准汇编》有关规定,或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矿用汽车与工程机械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或制造国同类行业的有关标准.如:JB6030-2001《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8716—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三十二条在规划设计道路,架设管、线路时,应充分考虑车辆穿过安全要求,除应设计警示标志外,应预留安全距离。若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及其货物小于安全距离(包括触及管、线路)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此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车,确认安全方可上下。

  第三十三条由于条件变化或工艺调整、设计变更、地质资料调整等原因引起安全规程条文变更以适应安全生产要求时,可由部门提出变更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或由总工程师组织修改,并在安监部门备案。

  6

  台阶

  第一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的顶部无悬浮大块,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

  挖掘高度的1。1~1。2倍,否则不得采装。

  3.本矿设计剥离台阶标准高度为12m,根据表1反铲的最大挖掘高度,确定现场

  实际台阶高度,可限制为12m,超过12m为高段,必须调低到12m.

  表1挖掘机最大可挖掘高度

  挖掘设备

  前装机

  反铲

  挖掘限高(m)

  8

  12

  第二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

  求。

  第三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

  路的正常位置,平盘应保持平整。若因作业条件限制,平盘宽度小于常规要求,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

  穿孔

  第一条钻机应性能完好,工具及防尘设备应齐全有效,并应配备适量灭火器.

  第二条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应配备除尘设施,司机应佩戴防尘劳动保护用品,关好驾驶室门。

  第三条钻机在危险地段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并由生产技术科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5m,易滑坡和表土段处,要适当加大,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穿凿边缘孔时,钻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五条严禁电缆与导爆线、炸药相接触,电缆与火工品保持3m以上距离。第54条钻机长距离行走或通过架空高压线时,必须放倒钻架,钻架顶端与35kV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距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钻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在大暴雨、雷电天气或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第六条严禁在装有炸药的钻孔或瞎炮孔上投孔。必须补孔时,要距瞎炮孔位置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七条钻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履带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20m范围内不得站人或停留设备。穿孔区外超过300m行走或升降段及地表不平时,必须落好钻架,并由专人指挥行走。

  第八条钻机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也不得进行润滑、维修等工作.第九条钻机发现渗油及油污应及时停机处理。

  8

  爆破

  第一条爆炸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和销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本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GB6772-2014《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爆破人员按GB53-200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三条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辆底部铺设胶皮,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适量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安装消烟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车内存放硝铵一般不超过48h,下班前,必须按规定停放,应设专人看护。爆炸材料装运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装载量的80%.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搭乘无关人员和进入加油站。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非电导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第四条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专人负责,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有钉子的鞋。第五条爆炸材料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受爆破区负责人指挥工作,完成后双方签字交接。第六条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火工品。第七条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材料库,严禁擅自存放和销毁。硝铵车所装器材应在现场完工后,返回专用停车场.第八条在爆破区内使用爆炸材料或放置时,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已装完炸药的爆区,严禁各种车辆驶入,严禁铺设电缆。第九条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

  装药前对爆破区进行封闭,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区。

  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下导爆索时严禁打结,禁止拔出或硬拉药柱中的导爆索或雷管。非电导爆管严禁硬拉、冲击、碾压。禁止无充填爆破。充填时,不许有大块堵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小钻孔应用铁锹人工充填。第十条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1。地表联线:(1)使用非电导爆网络进行爆破的炮区,应严格执行当天爆破、当天进行地表网络联线.(2)已完成地表网络连接的炮区严禁任何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3)任何人不得拆卸、分解非电导爆管组件。2.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确定警戒范围,并向爆破影响范围派出警戒人员。3.未解除警戒之前,任何人员及设备不得进入警戒区内。4.凡在爆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挥),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区,并予确认.设备因故障停放警戒范围内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5.爆破发生中断时,必须立即报告驻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6。检查爆破结果人员严禁从爆堆上下,避免立足未稳的大块伤人。第十一条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深孔爆破:200m;小炮(二次爆破):400m(均指距炮区前缘的距离)。轰水:不得小于50m。遇风天,顺风方向应适当放大警戒距离。第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表2机电设备距离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10

  安全距安

  离/m

  全

  设备名设称备名

  爆爆破破

  方

  方式

  距

  式

  深孔爆破

  离称

  潜孔爆破及二次备注

  爆破

  挖掘机、穿孔机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变电

  30站

  小于此距离应采用保护

  30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

  高压电缆

  40

  50

  小于此距离停电拆除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

  装药量:Q=(Rk/25)3式中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的药量),kg;

  Rk—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第十四条本矿的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雾天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

  施。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严禁在雷雨、黑天、6级大风以上天气时进行爆破作业。第十六条火工品的生产、运输、使用,要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

  丢失.

  11

  采装

  第一条挖掘机装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卡车载重相适应,不准装对角线长度大于铲斗下漏口边长2/3的岩块,严禁装载大于勺斗容积的大块.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如挖掘机回转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将铲下卡车调出,卡车不得停留在勺斗下面。4。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斗门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砸车作业.5。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过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车信号。6。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严禁铲斗磕、触、碰履带。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不得超载,严禁单侧偏载,卡车大箱表面不准装有活动大块岩石或超长、宽、高的超出车箱外部的悬石。

  第二条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3.采掘面露出未炸炸药、雷管或起爆弹.4.遇有危险火区.5.遇有松软岩层,容易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挖掘机有可能被淹。6.发现不明地下埋藏物。

  第三条挖掘机的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2。在勺斗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化方向,调整挖掘机位置时,严禁大角度扭铲,扭铲角度应在15°~20°的增量进行,不允许倒铲时扭铲。3.挖掘中严禁挖掉上部界限和标志。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12

  5。严禁在地表不平的地方作业(如三条腿),遇有地表不平,应采取措施处理工作面。6。严禁在不符合设备性能的纵横地面上工作,电铲不得在超过6%的坡面上挖掘.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斗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起爆弹装入运输卡车。8.挖掘设备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或穿越高压线时,其最高部位距35kV高压线中心线距横向5m,纵向2。5m;距6kV横向1.5m,纵向1m。并由专人负责指挥。9.无关人员及设备严禁进入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设备停机后,应符合停放规定。10。反铲挖沟时,履带边缘距沟要留有大于2m的安全距离。清扫车斗要轻刮车帮及车底板,严禁冲击碰撞。

  第四条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填装机除外),不同类型挖掘机以各自的最大挖掘半径为基准,并制定安全措施。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六条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2.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3.应根据不同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顶线和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表3中挖掘机原设计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表3挖掘机最大允许坡度

  13

  设备名称

  反铲

  前装机

  最大坡度

  57%

  57%

  挖掘机不得在坡道处停放,否则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八条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驻矿调度

  室报告。

  2.检查照明、气笛、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第九条因工作面地表松软,反铲等挖掘设备陷入地表(俗称陷铲),在扶救

  时不允许采用履带式推土机推或用钢丝绳牵拉,应制订稳妥的方案(如用推土机

  开道等),靠设备自带驱动力将挖掘设备移到安全地带。

  第十条凡反铲、前装机采掘作业中,若挖断使用过的道路时,应由当班作

  业队长通知调度并负责封闭此工作面的进出道口,防止其他设备或车辆误入发生

  危险。

  14

  运输

  第一条重型卡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夜间作业应检查示宽灯、照明灯、仪表灯、尾灯、制动灯等灯光工作状况。

  第二条矿内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矿内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第三条严禁重型卡车超速行驶和相互超车。矿内其他车辆一般应为重型卡车让行。

  第四条矿内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长度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第五条矿内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不小于重型卡车轮胎(最大轮胎)直径的2/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第六条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或雨季道路泥泞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70m,行驶时不应急刹车、急转弯、超车。

  第七条重型卡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重型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重型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2.正在装载的重型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3.重型卡车在进入挖掘机单面装车方式的装车位置,或进入挖掘机双面装车方式的正面装车位置时,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驶入信号后,方可进入.重型卡车在装车完毕后,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驶出信号后,方可离开。4。重型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5m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移动设备进入矿坑临时加油站加油或作点检时,必须遵守该站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重型卡车在陷车、打滑需扶救时,应尽量使用专用扶救设备,并指派有经验的人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其他人员应服从统一指令。如采用其它设备牵拉时,必须选用强度和长度符合要求的完好锁具。在牵拉时应注重如拐点、连接点销钉等应力集中点.

  15

  排土

  第一条排土场在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牧民区、公路的安全.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二条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如有积水应排出或疏干。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三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第四条高段排土是指排弃高度大于20m的排弃方法,高段排土只限于少量“搭桥”或工程排弃,只限于排弃岩石,严禁高段排弃黄土、煤矸石或土岩混排。实行高段排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细则和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五条高段排土时,挡土墙高度和上部宽度不得低于1m,卡车严禁冲撞挡土墙,应距挡墙2m外排土,用推土机往下推物料,严禁靠挡墙排土.第六条高段排土时,应派专人监视排土情况,防止发生塌落和滑坡.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尽快处理。排土场应按周、月排土计划排弃,并定期观测、绘图,与年度作业计划相配合。

  16

  滑坡防治

  第一条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专门研究制定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二条本矿应积极配合地测部作好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第三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配合地测部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四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由地测部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第五条本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第六条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2。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第七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治措施.第八条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定明显标志牌,对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17

  防排水(及疏干)

  第一条本矿每年解冻后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由生产技术科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计划日期竣工并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具备可以投入使用的条件。上述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对低于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矿坑作业工作面、干线、排土场在雨季设立排水沟,其它季节可不设。

  第三条本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截水沟经过地段有变形、裂缝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四条本矿位于科克塞尔克山与纸房盆地的交接处,矿区内地表无常年水流,在矿区北部有一沟谷。仅在春季雪融期和夏季暴雨时节,地表有暂时水流沿该沟谷向纸房方向排泄。在矿区东南角有数个泉点出露,是附近牧民的生活用水水源,以上泉水水质较差,单泉流量在15~30m3/d。

  第五条在汛期内作业时,编制采矿计划应有防突发性大量积水的安全措施,如采装设备撤离现场的机动性和移往安全地带的时间路径安排。生产部门在安排作业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机动性能。

  第六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进行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18

  防火和灭火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矿区负责人监督下,开展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遵守《消防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则)。

  第一条加强消防工作的培训,矿各部门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工作,并建立防火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消防网。

  第二条本矿所有建筑物、煤场、油库、仓库、车间厂房、坑下煤工作面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在存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点,必须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禁用明火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矿区安全监察科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矿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四条结合本矿生产实际条件、环境特点、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对各类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采取防护措施,按照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加以防治。

  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不准用化纤布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第五条本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六条废弃材料(包括液体),不得堆积到有产生火灾危险的程度。含有可燃或易燃液体的废弃物和粘有可燃液体的擦拭破布,应放在有盖金属容器或其他具有同等抑火特性的容器内,直至彻底清除为止。

  第七条仓库防火措施应按国务院1990年3月12日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制定适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则。

  第八条开采过程中,对有自燃倾向的煤层、煤堆,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煤层自燃使用水车灭火,矸石自燃采取黄土覆盖,防止蔓延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尘爆炸危险区域的所有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使用煤矿防爆型设备,符合煤矿防爆管理要求.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

  第十条矿各消防区域的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工具以备出现险情时使用。

  19

  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应保证24h给水,全矿消防供水网等系统的设施、设备(水泵、阀门、管路)及监测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可用。维修后的消防设备及器材,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加强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器材有缺陷、损

  坏或丢失时,应及时修理补充并立即向驻矿调度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限期解决。

  第十三条本矿各油罐车辆作业时必须符合GB6951-86《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断电,如来不及断电或不允许断电,应选择适当的灭火器(见表4)进行灭火。

  表4灭火器的主要性能

  种类

  二氧化碳

  干粉

  泡沫

  规格

  2kg以下2—3kg5—7kg

  8kg50kg

  10L65-130L

  药剂

  瓶内有压缩成液体的二氧化碳

  钢桶内装有钾或钠块干粉并盛有压缩气体的小钢瓶

  筒内装有碳酸氢钠、硫酸铝溶液

  用途

  可扑救电气、精密仪器、

  可扑救油类和其他易

  可扑救石油、石油产品、

  油类和酸类火灾。但不能

  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

  油漆、有机溶剂、天然

  扑救钠、钾、镁、铝乙炔、

  救忌水和带电物质火

  气和天然气设备火灾。

  二氧化碳等物质火灾。

  灾。

  效能

  8kg喷射时时间14—18

  秒,50kg喷射时间接近着火点,保持3m远。

  50—55秒,射程6—8

  米

  10L喷射时间60秒射程8m。65L喷射时间170秒,射程13。5m。

  使用方法

  一手拿着喇叭筒对着火提起环圈,干粉即可喷倒过来稍加摇动或打

  源,另一手打开开关即可.出。

  开开关,药剂即喷出。

  20

  种类

  二氧化碳

  干粉

  泡沫

  保管:1、置于取用方便的

  保养和检查方法

  地方;2、注意使用期限;

  置于干燥通风处,防受

  3、防止喷雾堵塞;4、冬季

  潮、日晒,每年抽查一

  防冻,夏季防晒。检查:1、

  一年检查一次,泡沫发

  次干粉是否受潮或结

  二氧化碳灭火机每月测量

  生倍数低于4倍时,应

  块。小钢瓶内的气压压

  一次,严重减少1/10时,

  换药

  力.每半年检查一次。如

  应充气;2、四氯化碳灭火

  重量减少1/10,应换气。

  机应检查压力情况,低于

  规定压力时,应充气。

  第十五条用水灭火时适应于采用喷雾水枪。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

  止通过水柱的泄露电流通过人体,可将水枪喷嘴接地(即将水枪喷嘴接向埋入接

  地体或接向粗铜线网络接地地板,或接向粗铜丝格鞋套),也可让灭火员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或穿戴均压服工作.

  第十六条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

  角不应超过45°,以防导线断落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如遇带电导线断落地面,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七条充油设备灭火,闪点多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险性,可用二氧化碳、二氧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灭火机带电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切

  断电源,并可用水灭火。地上的油火可用泡沫扑灭,要防止燃烧的油流入电缆沟

  而顺沟蔓延,电缆沟内的油火只能用泡沫覆盖扑灭,或用土、砂子盖扑。

  第十八条矿内消防车(或其它型号)装有消防高压喷枪可作消防水源,应

  保证其机构设施完好可用,随时听从矿调度命令参加灭火.第十九条各类设备的消防设施(或配备用具)应与其设备原配置一致,灭

  火功能应完好无损。

  21

  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

  劳动保护用品第一条项目部职工上岗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所用的劳动保

  护应符合下列劳动安全国家标准:GB2811-2007《安全帽》、GB12623-96《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89《绝缘皮鞋》、GB12015-89《低压绝缘鞋》、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等,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安全帽应妥善保护使用,不允许用其打闹或作它用,应经常保养洗涤,用软毛巾擦洗,因油漆或石油产品、尘灰或粘物会破坏安全帽的材质性能,并使之变脆、变性。安全帽的内衬护网破损、帽壳出现漏洞、裂纹或其它原因损坏,都应及时更换。

  第三条凡进入产生飞溅物、强光、有辐射线等可能致伤眼睛的工作区域,必须按有关工种安全规程要求配戴防护眼镜。

  第四条根据需要应配备不同的合身的劳保服装,劳保服的袖子和裤腿不能过肥;袖口应是扎口式的。

  按规定给予配备某些工种特殊需要的劳保服装,如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工种职工均不得发放化纤服装。劳动保护设施及用品购置

  第五条必须采购优质的劳保用品及设施,如发现职工穿戴的劳保用品或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反映,安全质量部应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本矿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有产品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型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

  22

  安全技术培训

  第一条项目部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内、外),或采取其它培训方式.安全技术培训应按照有关教学规定配备有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及固定的教室与设备。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即:矿级、厂队、班组级程序,落实各项安全培训任务。其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教训、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通过正规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达到有关要求后,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第四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凡是分配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工作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的新工人,应接受不少于七十二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进行现场培训。2.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二十课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23

  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第一条卡车、铲运机司机应明确装车和排弃位置和行车路径,知晓路况及通行限制,明确道路交叉情况,加油和通往工业广场路径.

  第二条作业前,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安全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第三条等装时,按规定在等装区内停车,并保持车距(不小于15m)。第四条入换时,要与液压反铲(特指液压反铲、前装机)司机进行对视鸣笛,互相确认;液压反铲在双面装车情况,如卡车需预停在装车位置,应使液压反铲司机确认.第五条装车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第六条装车完毕,要等采装机司机发布装完信号后,方可起步。第七条卡车在采装和卸载工作面,应按场地指定路线行驶,接受场地人员指挥。第八条卸载时,同时相邻卸载的两卡车间隔距离应保持5m以上.第九条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注意礼让.夜间和能见度低时,要开足照明灯和信号灯.第十条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一般地,车距≥60m).在路况恶劣时,应适当增大车距。发生溜车和险情,应鸣号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进入加油区,听从场地人员指挥,注意防火,熄火加油。第十二条停放在现场的故障车,应有掩护措施,如挡土墙、警标等.第十三条路网变动,应及时通报,使全矿知悉。第十四条单行道逆行,应取得有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并执行必要的措施。

  24

  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由于运输设备重量大、外形大,所以设备除对运行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有一定要求外,还对道路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包括抗御风、雨、冰冻、温度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承受大负荷).良好的道路质量,可缩短卡车运行循环周期,提高安全性,减小司机的疲劳,减少养护费用,延长卡车轮胎使用寿命。在采矿生产中运输费用占直接生产成本的50%左右,由于道路质量不良会增加设备运行成本和故障率,因此改善道路质量,是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的关键所在,所以道路修筑和保养维护必须作到:

  第一条别斯库都克矿道路洒水消尘优先使用采坑内抽入蓄水池内的水。第二条道路洒水达到既抑制飞尘,又减少设备运行的摩擦阻力,但不准发生设备滑动。第三条平路机每班对使用道路进行平整,减少设备运行的颠簸和阻力。第四条在降雨或降雪天需将道路上的稀泥刮到路边,在稀泥达到半干后刮回道路中间添补耐磨层。第五条在新修的道路上,须平路机和水车联合作业,达到道路的平整和固结.第五条露天矿用道路必须进行岩石铺垫,尤其是黄土工作面和排土场。辅垫材料:表土层的沙石料。第六条路基宽度不小于25米道路铺垫修成拱形,要求从道路两边到中间有1%--2%的坡度,中间一段由缓和曲线联接,有利于降雨降雪顺水而不损坏面层,努力将道路修平、直、短,改善设备的运行环境。第七条做好坡道两端的道路缓和段,在坡道的两头避免突然变坡,避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离心力加大,在转弯的外侧铺垫超高。

  25

  车辆运输管理

  别斯库都克煤矿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场内各种车辆较多,车流密度较大,为使各种车辆之间安全有序的作业,要求进入采场的各种运输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

  矿用汽车作业时,必须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其制动转向、安全装置必须良好,大型汽车需设灯或标志.

  第一条矿内行驶的汽车必须遵守矿内各种警示牌及禁止标志,汽车运行时前后车距大于25米距离.

  第二条严禁采矿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车,同类车辆不得超车,进入矿内的非采矿车必须为采矿车让路。我矿要求空车最高速度是30公里/小时,重车最高速度是20公里/小时.

  第三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车速按正常规定降低5公里/小时。

  第四条采矿汽车不得在我矿场内公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五条等待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2。2m³挖掘机作业半径为8米;4。6m³挖掘机作业半径8.5米。

  第六条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下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任何人员上下和检查维修车辆。

  第七条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鸣笛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进入装车地点前鸣一声。

  第八条汽车在矿山道路上行驶,必须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指挥。

  第九条汽车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定无人后方可倒车,同时连续发出声光信号。

  第十条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第十一条所有车辆给重车让路,严禁立斗行驶,防止刮碰场内供电线路。第十二条汽车通过曲线或不通视时必须鸣笛。第十三条进入加油站严禁烟火和拨打手机,汽车、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

  26

  进站加油,必须熄火加油。第十四条正在行驶汽车严禁在坡道上停车,坡道上修车必须掩车,且前后必

  须设警示牌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搭坐运煤汽车。第十六条汽车在行驶道路上,严禁冲撞土墙。第十七条汽车在坡道上装车或卸车,必须做好防滑措施,并有专人指挥,安全

  后方可排卸。第十八条晚间作业时,进入采区必须将灯光处于近光状态。在会车时必须

  进行变光,将大灯处于近光状态。第十九条正在装车或待装车的汽车要背向工作面一侧。汽车司机在遵守本

  作业规程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别斯库都克煤矿安全作业总规程》。

  27

篇二: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1.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业检查对照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处置方式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责任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

  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

  4

  职责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一分工

  、

  工

  作机制

  2.有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2

  (

  分)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制度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建设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4

  管控工作流程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责任体系不得分,随机抽查,矿领导1人不清楚职责扣1分

  1.查有关责任体系文件,看是否按本标准要求明确了矿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2.对矿班子成员进行随机抽考。

  明确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也可以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中体现)。

  1.无责任体系文件不得分,职责内容不健全的建议补充(此处不扣分)。2.抽考矿班子成员,1人不清楚自身职责扣1分。(主要抽考矿长、总工程师)

  查资料。未明确管查责任体系文件或风险分级管责任体系文件或未明确不得分。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

  理部门不得分

  控工作制度,是否明确了一个部风险分级管控工组,办公室设在xxx科室,即认为符

  门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作制度。

  合标准要求。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辨识范围、方法或工作流程1处不明确扣2分

  1.查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必须明确风险的范围(可以概括的说明),必须明确本矿辨识和评估分级分别采用了什么方法;2.是否按本标准要求明确了风险辨识和评估的工作流程,流程要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所有内容。

  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或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制度。

  1.范围和方法不明确扣2分(可以按灾害类型明确范围,也可按风险地点明确范围);2.未明确风险管控的工作流程流程扣2分。

  10

  可修改欢迎下载精品Word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处置方式

  1.未开展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组织者不符

  合要求不得分(必须由矿长组织、本矿完成,

  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

  1.查阅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看组织者是否为矿长;

  可以有中介机构配合完成,但不得完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辨识评估并以中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如果这么做,此项不得分);参

  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

  2.查风险辨识评估是否按安全

  加人员不全面提出整改建议(不扣分)。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年度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10评估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

  查资料。未开展辨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要求进行的(是否同制度中明确的辨识

  1.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2.未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扣2分。

  识或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辨识内容(危险因

  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向一致);

  2.年度风险辨识的原始记录(包括

  3.辨识评估不全面(5+2),缺一项扣2分,危险因素不存在的除外;4.对存在水文条件极复杂、煤层二类自燃、

  素不存在的除外)3.查风险辨识评估的是否全面、参加人员签字);

  缺1项扣2分,评估报告、风险清单、

  准确;4.查是否有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安排、下

  煤尘具有爆炸性、高瓦斯及突出、有冲击地压等5类重大灾害矿井,以及采用斜井人车运输人员的,未将相应风险辨识评估为重大风险的,扣2分(多项辨识不准确的,累计

  管控措施缺1项扣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一年度生产计划、上限扣2分)灾害预防和处理5.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建

  分)

  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

  2分,辨识成果未体现缺1项扣1分

  5.查辨识评估成果是否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议补充完善(不扣分);6.没有保存风险辨识的原始记录(辨识资料中只体现重大风险没有体现其他级别的风

  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

  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

  险)或没有参加人签字,建议补充(不扣分);

  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7.在下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中未明确对辨识评估出的重大风险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管控扣1分,在完善下一年度生产

  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中未体现应用扣1分。

  40

  可修改欢迎下载精品Word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处置方式

  1.查看联合布置图纸和采掘接续

  1.出现一次新水平、新采(盘)区、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

  计划等资料,查找当年是否有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

  新工作面设计前,未进行专项辨识评估不得分;

  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1.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

  查资料和现场。未开展辨识不得分,

  是否开展了设计;2.查辨识评估会议纪要或评估报告,看组织者是不是总工程师;

  1.多水平联合布置图纸和采掘接

  2.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专业不齐全建议补充(不扣分)。

  3.没有全面、准确的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

  专项

  关业务科室进行;2.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

  辨识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扣2分,辨识

  参加人员是否专业齐全;3.查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全面、准

  续计划等;2.专项辨识会议纪要或专项辨识

  行辨识评估,缺一项扣2分,没有参加人签字建议补充(此处不扣分);

  4.对于重大灾害风险评估不准确,取

  辨识评估

  险;3.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篇三: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库区库临界量表民用爆破器材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雷管导爆管等工业炸药50t钱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爆炸危险原材料250t硝酸钱等生产场所临界量表民用爆破器材物质特征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雷管导爆管等工业炸药5t钱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爆炸危险原材料25t硝酸鞍等第二节鑫源露天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析注

  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和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山西昔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有限公司编制人:王利忠编制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

  机电矿长

  会审栏

  年月日

  生产矿长

  年月日

  安全矿长

  年月日

  总工程师矿长

  年月日年月日

  目

  录

  鑫源露天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检测........................1

  第一章重大危险源辨识..............................................................1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识别依据....................................................1

  第二节、鑫源露天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析....................2

  第三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2

  第四节、重大危险源的预测评估................................................8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10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措施....................................10

  一、事故及其预防......................................................................10

  二、爆炸物品的使用..................................................................13

  三、、爆破隐患及其预防对策....................................................17

  第二节穿孔作业安全预防措施................................................20

  第三节粉尘灾害预防措施........................................................21

  第四节汽车运输安全预防措施................................................22

  第五节边坡滑坡预防措施........................................................24

  一、边坡下滑治理措施..............................................................25

  二、边坡事故的预防..................................................................26

  第六节水灾预防措施................................................................26

  第七节开采原井工采空时的安全防范措施............................27

  第八节火区范围内开采安全防范措施....................................28

  第九节火灾事故预防措施......................................................28

  一、火灾产生原因......................................................................28二、预防措施..............................................................................28第十节露天作业隐患及预防..................................................29一、露天作业隐患......................................................................29二、预防对策..............................................................................29第十一节矿区灾害应急措施及采场避灾..............................30一、矿区避灾的基本原则..........................................................30二、撤离灾区时应遵守的行动准则..........................................31三、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31四、火灾事故中安全撤退的一般原则......................................32五、发生水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32六、爆破事故的应急措施..........................................................32七、爆破飞石事故的抢救措施。..............................................33八、发生爆破有害气休中毒事故的抢救措施。......................34第三章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调运..............................................34

  鑫源露天煤矿重大危险源

  辨识、评估、检测

  第一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识别依据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

  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

  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煤矿如存在下列情况属重大危险

  源:(1)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针对矿井);(2)煤尘具有爆

  炸危险性;(3)爆破材料储存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库区或生产场所);

  (4)储罐区(加油站)储存达到或超过临界量;库区(库)临界量

  表(民用爆破器材)

  表1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工业炸药爆炸危险原材料

  1t50t250t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民用爆破器材)

  雷管、导爆管等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硝酸铵等

  表2

  类别

  民用爆破器材

  物质特征

  起爆器材工业炸药爆炸危险原材料

  临界量

  0.1t5t25t

  典型物质举例

  雷管、导爆管等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硝酸铵等

  1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库区(库)临界量表(易燃液体)

  表3

  类别易燃液体

  物质特征闪点﹤28℃28℃≤闪点﹤60℃

  临界量20t100t

  典型物质举例汽油、丙烯、石脑油煤油、松节油、丁醚

  第二节、鑫源露天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析

  1、根据煤尘爆炸性检验报告,其火焰长度大于400mm,抑制爆炸的最低岩粉量需95%,表明各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吸氧量0.98ml/g,干煤I级,属容易自燃煤,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由于本矿为露天开采,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本矿未设加油站,已与当地加油站签订协议,由加油站每天负责运送,因此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本矿爆破委托爆破公司(已签订协议),未设爆炸材料库,因此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通过辨识,该露天煤矿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第三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露天矿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源自矿山自然安全条件、生产作业方式方法、工艺设备以及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各个方面。全面并准确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是预防事故的首要、必备条件。

  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表

  序号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场所或部位

  1

  边坡坍塌

  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

  2

  火灾危害

  ○1浮煤堆积、储煤场等部位;○2电器设备、变压器、电缆;汽车、材料库、办公区等。

  3

  水灾危害

  洪水涌入采场;地下水涌入采场;洪水涌入工业场地。

  4

  压力容器爆炸锅炉、氧气瓶。

  5

  人员滑跌、坠落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人行道路、台阶、平台、斜梯;

  伤害

  高处、高空作业。

  6

  机械伤害

  挖掘机械、装载机械、穿孔机械、水泵及其它机械设备启动、运转环节和部位。

  7

  电气伤害(包括雷电)

  露天矿采场和工业场地所有供、配、输、用电设备及线路。

  8

  装载、运输伤害

  采场装载点、卸载点、排土场卸载点、运输道路及转弯、交叉点等。

  9

  拖曳、轧压、碰撞伤害

  运输车辆、装载机、钻机、挖掘机、缆线等。

  10

  物料搬运、坠落、飞溅、打击伤害

  人工搬运作业;运输车辆物料坠落与飞溅;装载机械物料坠落与飞溅;运输车辆卸载地点;边坡上部物体坠落与飞溅、挖掘机工作范围

  11粉尘12噪音

  装载、运输、卸载作业现场;采场扬尘;储煤场等。机械设备运转部位。

  3

  2、事故隐患分析

  事故(危害)隐患分析表

  序号

  事故(危

  害)

  触发(诱导)因素

  隐患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Ⅲ—Ⅳ

  ○1岩石性质软弱不稳定(泥岩、粉沙岩、第四纪堆

  积物等)。

  ○2地质构造影响(节理、裂隙、断层、褶曲、破碎

  带、遇水膨胀的软岩层)

  边坡坍

  ○3地表水渗入、断层导水、地下水赋存于岩石弱面塌滑坡、

  1

  采场边坡坍塌事故

  中时。

  设备损坏及人

  ○4开采技术不合理(边坡角、边坡形式、开采程序、员伤亡、

  推进方向以及开采工艺)

  停工停产,造成

  ○5管理缺陷(超挖底脚、在边坡上堆置废石、台阶重大生

  高度偏高产生伞檐等)。

  命、财产损失。

  ○6自然风化、地震影响。

  ○7工程设计不合理(坡面角大、平盘宽度小)或作

  业规程编制不合理。⑧疏干强度不够。

  ○1排土场基底工程地质条件差,排土场选择不合理。

  Ⅲ—Ⅳ

  ○2排弃物物理力学强度低。混排比例选择不合理。排土场

  2

  排土场边坡坍塌事故

  ○3地表水拦截不好、排水不畅,渗入排土场。大气

  降水、冰雪融化水渗入排土场。

  边坡滑坡坍塌、设备损坏及人

  ○4排土工艺不合理,排土台阶超过设计高度。

  员伤亡。

  ○5工程设计或作业规程编制不合理。

  4

  Ⅱ—Ⅲ

  ○1电器设备过载、过流;电器保护装置失效、装设

  不齐全。

  ○2易燃、易爆部位违章使用明火或携带烟火。

  3

  火灾事故

  ○3防火警示标志不齐全,防火制度不完善、易燃煤

  层防火措施落实不力。

  ○4防灭火器材、设施不齐全、失效。

  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5煤层易自燃,长期堆积、暴露氧化,引起采场煤

  层自燃。

  ○6装载设备未配置灭火器材。

  ○1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地下水与采场的水力联系不

  清。

  ○2地下水涌入采场。地表水通过裂隙渗入采场。

  工程毁坏、设备

  4

  水灾事故

  ○3暴雨引发洪水溃入采场。

  损坏、引发滑坡

  Ⅲ

  ○4排水设备、设施能力不足或损坏。

  或人员伤亡。

  ○5疏干孔布置不合理,疏干强度不够,地下水渗入

  采坑。

  5

  ○1边坡和高空作业防护设施不完善,不合格。

  ○2信号、照明不齐全,不合格。

  ○3作业地点“脏、乱、差”。

  ○4违规进入、违章停留。

  人员滑

  5跌、坠○5警戒、警示标志不合格,不齐全。

  落事故

  ○6作业地点结冰、积雪、泥泞或有油脂。

  ○7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

  ○8人员判断失误。

  ○9大风天气高空作业。

  事故(危害)隐患分析表

  续表

  事故

  序号

  (危害)

  触发(诱导)因

  素

  隐患

  ○1违章操作机械设备。

  ○2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合格。

  ○3信号、照明不清。

  6

  机械事○4机械设备缺陷。

  故

  ○5警戒、警标不齐全、不合格。

  ○6监护不力。

  ○7闭锁装置不齐全。

  ○8人员判断失误。

  人员伤亡。

  III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Ⅱ—Ⅲ

  6

  ○1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2人员判断失误。

  7

  电气事○3电气设备缺陷。

  故

  ○4安全距离不足。

  ○5电气保护装置不完善、失效。

  人员伤亡、损坏Ⅱ—设备、引Ⅲ发火灾。

  ○6防护设施、用具不完好。

  ○1挖掘机、自卸卡车司机未培训无证照驾驶。

  ○2超速行驶;超载、超高、超宽装载。

  ○3车辆制动、转向等系统不完好,车辆失控。车辆

  无防滑设备。

  ○4视线不清、照明不足,安全距离不足。

  装载、运输

  ○5卸载点、挡车墙不完善、不合格。

  人员伤Ⅲ

  8

  (车辆)事

  ○6路况不好,路面宽度不够;转弯半径不够,路面

  亡、损坏设备

  |IV

  故

  结冰、积水、积雪、泥泞。

  ○7防护栏、挡车墙不完善、不合格。

  ○8人员判断失误,人员违章爬乘车辆;

  ○9挖掘机司机违章操作,砸坏自卸卡车;

  ○10平盘作业宽度不够,导致装载设备相互碰撞或坠

  落于台阶之下。

  ○1违章作业、违规“爬、蹬、跳”。

  9

  拖曳、轧压、碰撞事故

  ○2人员判断错误。○3运输设备缺陷。车辆乘员超员。

  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Ⅱ—Ⅲ

  ○4装载、运输设备相互碰撞、刮擦。

  7

  ○5安全距离不足。○6视线不清、安全距离不足、照明不足。○7防护设施、保护装置不完善,信号不清。

  事故(危害)隐患分析表

  续表

  事故

  序号

  (危害)

  触发(诱导)因

  素

  隐患

  ○1违规、违章作业。

  事故后果

  危险等级

  物料搬○2人员判断失误。

  运、坠

  10落、飞○3挖掘机误操作、或失灵

  溅、打

  击伤害○4安全防护不当。

  人员伤Ⅱ—

  亡

  Ⅲ

  ○5视线不清、照明不足。

  ○1压力容器不合格,未进行检验。

  11

  压力容器爆炸

  ○2人员违章作业

  ○3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失效。

  人员伤亡、损坏Ⅲ设备。

  12

  煤(岩)尘危害

  爆破产生的粉尘;装载、运输、卸载、破碎产生的粉尘、储煤仓煤尘大;刮风产生的粉尘;除煤尘爆炸事故外,对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人员伤亡、损坏设备。

  Ⅲ

  13

  噪音危害

  机械设备运转噪音;爆破作业噪音。

  第四节、重大危险源的预测评估

  1、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1)露天采场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

  8

  露天采场东部引发有滑坡灾害,主要为岩体滑坡,其规模为小---中型,承实对象为露天采场工作人员和机构设备等,危害程度为中等,损失中等,预测评估危险性中等。

  (2)排土场滑坡危险性预测评估排土场可能引发的滑坡灾害,由于堆体高度有限,排弃物粒度较小,其滑坡规模较小。承灾对象主要为排土场工作人员和运输设备,危害程度小,损失小,预测评估危险性小。2、崩塌危险性预测评估露天采场引发的崩塌地质灾害,将主要发生于采坑的东侧和北侧,其规模较小,崩塌发生时可能对采坑内的工作人员和机械设备造成危害,危害程度小,损失小,预测评估危险性小。3、地面塌陷危险性预测评估露天采场加剧了地面塌陷,将主要发生于现状采空区的上部,上部采空区埋深较小,采空高度较大,其采空塌陷规模为小---中型,采空塌陷发生时可能对表土剥离机械、工作人员、采煤机械和运输设备等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中等,损失中等,预测评估危险性中等。4、地裂缝危险性预测评估露天采场加剧了地裂缝,将主要发生于现状采空区的上部,其规模较小,地裂缝发生时对表土剥离机械、工作人员和采煤机械设备造成危害,危害程度小,损失小,预测评估危险性小。

  9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

  第一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措施

  一、事故及其预防

  1、事故发生的条件(1)事故隐患的预防分析

  1)由危险源、事故隐患及其发生的诱导因素可知,矿山具有发生事故的客观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基本条件。若具备事故的基本条件并存在主观因素,事故发生是必然的。因此,对客观因素全面掌握、论证分析、充分认知,对主观因素严格控制、彻底消除是避免事故的有效途径。

  2)由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部位可知,露天区采剥作业、铲装作业、运输作业有害因素最多,是事故频率较高部位或环节,是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现场管理的重点。

  3)由危险等级可知,矿山存在的爆破材料管理与使用、采场滑坡、排土场滑坡、煤尘、运输等事故危害最大,危险等级最高,是重点防范的潜在事故隐患。火灾、压力容器爆炸、水灾、等事故次之,应严格控制。其他事故虽不会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但也是不可接受的危害。所以要根据事故隐患性质不同,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积极预防。现场发现问题,应按操作措施及时处理。

  4)矿山潜在危险源、有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其自身条件决定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取决于产生触发诱导因素的频次、安全设施

  10

  的完善状态、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投入的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及全员素质等主观因素。应采取积极的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阻断其产生和发展途径;消除、杜绝触发诱导因素;人为地消除、控制、减弱、降低、释放危险能量,最终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

  2、爆破安全防范措施(1)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矿山应设置专门的爆破班组,严格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条例,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法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3)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衣服,严禁穿钉子鞋,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爆破作业。5)直径小于800mm的石块不得打眼装药,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300mm。6)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7)打眼爆破前,必须对工作点边坡进行检查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11

  8)矿山应设置避炮棚,爆破前应用红旗、报警器、口哨等发出准备起爆信号。爆破危险境界的距离为:爆破方向人、高压线、交通干线为400米,对一般建(构)筑物为200米,爆破方向的侧面为200米,爆破方向的背面为100米。

  9)必须建立矿山安全组织和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企业和矿山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建立经常性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指定人员限期解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10)矿山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提高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加强爆破安全测试,有效地控制爆破地震效应,冲击波和飞石的影响,保证爆破安全。

  11)加强安全教育,学习《矿山安全法》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爆破、动力、运输和压力容器等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应实行强制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禁止在火区内爆破。3、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1)储存:该矿山设立了爆炸物品库房,所需爆炸物品到民爆公司购买,制定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并严格执行。(2)运输: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摩托车运输。2)禁止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3)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的

  12

  监护下其他人员运送。4、运送爆炸材料由民爆公司专用汽车进行。

  二、爆炸物品的使用

  (一)爆破作业的技术管理1、爆破作业环节主要有:准备工作、炮孔验收、药包加工、装

  药、堵孔、起爆和爆后检查。爆破作业安全的重点是警戒和起爆,警戒时要以爆破点为中心在四周按安全距离布置警戒人员,且要站在至高位置,便于观察,采用声、像信号作好呼唤应答,爆破15分钟后,由放炮员首先进入现场,检查爆破情况,如果一切正常,方可解除警戒。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要求,放大块(放小炮、明火)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米。爆破工作中严禁打残眼或直接将雷管从炮孔内拉出,严格按《规程》要求处理盲炮、瞎炮,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3、进行电雷管检查时,被检查雷管必须放进安全箱方可接通测试,检查仪器输出电流必须小于电雷管的安全电流。

  4、电起爆前,必须进行连线检查,发现有遗漏爆孔或接地现象要及时处理,必须严格测量总电阻,并经爆破技术人员允许方可起爆。

  5、二次起爆时,必须严格控制装炮和起爆数目相符。(二)装眼1、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13

  2、电雷管导线必须短路(雷管用同批号产品)。3、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检查,清理。4、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装药充填。5、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6、填塞充填材料时不得破坏起爆线。7、禁止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8、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三)爆破1、起爆前应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2、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解除警戒信号。3、爆破时确保在危险区无人,在安全矿长下令后,爆破工大喊三声“放炮了”才能启动放炮器。4、爆破结束1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发现有瞎炮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6、处理瞎炮采用平行于瞎炮眼方向300mm处,重新打眼装药爆破法。7、剩余的未能爆炸的爆炸物品退回炸药库。

  14

  8、爆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矿山作业场所500m之内无建筑物,对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安全距离按Rs=K3Q式中:Rs——爆破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K——系数;Q——最大药室装药量;

  9、降低空气冲击波危害的措施:(1)减少同时起爆的炸药量;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爆破冲击波的相互干扰衰减作用。(2)提高炸药爆炸能量利用率,提高堵塞质量等;(3)必要时安设障碍物;10、爆破地震安全距离:Rs=(K/vs)1/aQ1/3式中:Rs——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K——与介质性质、爆破方法等因素有关的系数;a——地震波衰减指数;vs——爆破振动的质点安全振速;Q——一次爆破装药量;降低爆破地震效应的措施:降低起爆的最大药量;微差爆破降震;预裂爆破或减震沟减震;低威力、低爆速炸药降震;采用合理的起爆顺序降震。11、爆破飞石安全距离

  15

  Rs=20Kn2W式中:Rs——爆破飞石安全距离;

  K——系数;n——爆破作用指数;W——最小抵抗线;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设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为400米。对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抛掷爆破除外,其具体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四)爆破事故的预防1、各种爆破作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2、矿点设爆破工作负责人对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4、火药和雷管由专人领取,分装分运,每班用不完的火药、雷管要交回火药库,严禁存放。5、拒爆的预防及处理防止产生拒爆的措施主要有: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防带炮和冲击爆破;改善保管条件,防止爆破网路或漏接,保证爆破网路质量,加强爆破器质量检测和改善保管条件,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变质。拒爆的处理方法是,根据拒爆的外部特征与检测结果,制订拒爆处理

  16

  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排除拒爆的方法、方式及安全规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6、雷电引起的早爆及其预防雷雨天气禁止使用电力起爆;爆区附近设置避雷装置系统;尽量缩短联线爆破时间,装药后一旦遇有雷雨,电雷管脚线或支线应开路,并充分绝缘起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在雷雨季节采用非电起爆系统。(五)、露天爆破的有毒气体控制措施提高炸药质量,严防受潮变质;增大起爆能,以使炸药达到理想炮轰状态;加强通风或洒水,净化风流;爆破后经过规定时间以后再进入爆破现场。

  三、、爆破隐患及其预防对策

  1、爆破隐患(1)管理人员素质太差。(2)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太差。(3)实际操作人员素质太差。(4)使用未经国家或部级鉴定的爆破器材。(5)使用不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6)在高温矿床爆破。(7)雷雨时进行爆破施工。(8)杂散电流不清楚时,使用普通电雷管进行爆破。

  17

  (9)在射频设备附近,使用电雷管进行爆破。(10)穿易积聚静电的衣物进行爆破作业,以及进入爆破器材库。(11)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或将灯泡挂在炸药上方(12)在高压输电线下或附近,用电雷管进行爆破。(13)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或将灯泡挂在炸药上方。(14)携带明火或火种进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区。(15)起爆前,未认真查爆破危险区人员是否全部撤出。(16)警戒不严或爆破信号缺陷。(17)爆破后,过早地进入爆区。(18)无避炮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19)用烟火、火柴和灯火点灯。(20)打残孔。(2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爆破小组进行爆破工作,未设统一指挥。(22)起爆电源闸刀箱未锁又未设专人看管。(23)运输爆破器材与其它物料或人混装。(24)不允许共存和两种爆破器材,同一库房存放或同一车辆运输。(25)库房周围有易燃物品或荒草灌木。(26)爆破器材市库区无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符合要求。(27)库房通风不符合要求。2、预防对策

  18

  (1)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2)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或部级鉴定的爆破器材。(3)加强爆破器材检测工作。(4)及时测温,并采用耐高温爆破器材。(5)进行雷电预防;雷电时停止爆破施工;矿山建立避雷系统。(6)装药前测定杂散电流或用抗杂电雷管起爆。(7)进行测定或采用非起爆器材。(8)禁止爆破作业人员穿戴易积聚静电的衣物。(9)禁止在高压输电线附近使用电气爆破,应采用非电爆破,严格控制药量。(10)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1)必须确认在危险区内无人后,方准起爆。(12)必须按设计设警戒,爆破信号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应能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清或看清。(13)必须按设计规定通风排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14)按GB6722-86的规定,设避炮设施,爆破设计应确保爆破工有充分的撤退时间。(15)采用一次点火,并使用专用点火器材。(16)严禁打残眼,并对工作面认真检查,防止误打。(17)设统一指挥,统一爆破信号,协调爆破时间。(18)电源必须锁上,并由爆破人员看管,人员未全部撤离前,不准他人将爆破母线接到闸刀上。

  19

  (19)严禁爆破器材与其它物料混装,不准他人搭乘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

  (20)经常消除库房周围的易燃物品、荒草和灌木。(21)按规定安设避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22)必须通风良好,并进行库房温度和通风测定。

  第二节穿孔作业安全预防措施

  一、作业人员应配齐防护用品,配戴眼镜,防止碎石伤及眼部,防止钻机碰上身体,作业人员必须穿登山鞋,以防滑倒。

  二、空压机使用注意事项:1、机器摆放要求:压缩机应尽可能放在平坦的水平地面;停放在斜坡上时,请将机器与斜坡平行放置,斜坡倾角不大于15°;务必用楔子将车轮固定;环境温度:-20℃~40℃;机组周围要有足够空间进行操作和对机组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机组应尽量避免一切污染源,必须保证机组机组进风、排风通畅。2、为确保电器设备的可靠、安全,需接上合适的接地线。必须安装避雷装置。3、开机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才能开机。4、空压机运行中注意事项:严禁在运行中或刚停机就打开油气桶加油口加油;运行中严禁开启以下部位:油气桶泄放阀;油冷却器泄放阀堵头;管路上的放油球阀;严禁运行过程中将手接近冷却风扇或其它旋转部件。

  20

  5、空压机检查、维修、保养时注意事项:机组停车;机组系统无压力;将断路器置于OFF位置;加注润滑油时,必须停机且确认油气桶压力为0MPa;在冷却风扇附近检查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只允许使用安全溶液来清洗压缩机和辅助设备;须定期检查安全阀,停机保护系统,确保其灵敏可靠。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第三节粉尘灾害预防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矿山在凿岩、爆破、运输、加工等采剥过程中产生直径小于5mm、

  含量大于10%的二氧化硅岩石颗粒,工作人员如果长期在这样的浓度环境中作业,吸入大量矿尘后,轻者能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可导致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

  二、防尘措施1、湿式凿岩:采用罐装水解决,罐装水体积应大于5m³,放在高出凿岩点5m以上,用水的自压解决湿式凿岩,还可以采用凿岩时给眼内注水,使岩粉变湿,不在飞扬。2、安设捕尘器将粉尘集中,降低减少粉尘飞扬。3、洒水:装车前,主要运输线路,经常洒水,降低粉尘飞扬。4、在转载点和储煤场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除尘。5、矿山应配备粉尘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现场的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发现超标,及时处理。三、个体防护

  21

  1、在作业环境中,粉尘较大的地带,工人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帽或防尘呼吸器,以减少粉尘的吸入。

  2、对长期在粉尘较大地带工作人员,矿山应定期给予体检,及早发现,及早治疗或调离本岗位。

  四、粉尘检测矿山应配备必要的粉尘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现场浓度进行测定。或可聘请有测尘资质、能力的单位对采场粉尘浓度进行测定。五、穿孔作业防止粉尘措施1、采用湿式凿岩,防止在穿孔凿岩中产生粉尘。2、采用捕尘器,对粉尘进行控制回收,3、穿孔作业中会产生矿岩粉尘,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帽、防护口罩及防护服等,并定期做肺病检查。六、装载运输过程防止产生粉尘的措施装载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前在矿石堆上洒水,防止装车作业产生粉尘。作业装载点,工作平盘,运输干线经常洒水降尘,防止粉尘扬起。七、加工场的粉尘防治措施加工点采用喷雾降尘和安设降尘器。

  第四节汽车运输安全预防措施

  1、筑路和养路是汽车安全行驶的主要,因此汽车道的曲率半径,路面宽度,纵向坡度与中间距离等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汽车路线上的正常视距应不少于50米,在道路交叉点的视距应不少于100米。

  22

  2、露天矿运输线路应按规范搞好沿线照明,汽车在夜间行驶时,前灯应射出150米以外,加大汽车之间距离,严禁急行车、超车、超载。如夜间在路上临时停车,须早开小灯和尾灯。

  3、经常巡查路段,及时清除路肩及排水沟中的积秽,并及时维护凹凸不平的路面。

  4、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跳板及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

  5、车辆在矿区道路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急转弯处严禁超车。

  6、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7、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8、冰雪和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就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9、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10、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路道的长大坡道,可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难道。

  23

  11、装车时,禁止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12、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桥卸矿口等处)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

  13、拆卸车轮和轮胎充气,要先检查车轮压条和钢圈完好情况,如有缺损,应先放气后拆卸。在举升的车斗下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15、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第五节边坡滑坡预防措施

  露天矿的开采破坏了稳定状态,使边坡岩体发生变形破坏,边坡破坏的方式主要有崩落、散落、倾倒坍塌和滑动等。要加强边坡整治和检测。通过调整和台阶盘宽度、控制边坡角的大小等于段预防边坡进一步破坏。台阶高度10m,台阶坡面角不大于70°,最终边坡角不大于22°。如发现最终边坡坡面上有裂缝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活石或悬石时,需由有经验的工人指挥或操作小心作业,清除活石,同时有一名工作监护人员。

  根据有关资料,矿区矿岩属坚硬稳固矿岩,无地下水、降水量也很小。但有断层、裂隙、等,必须加强监控边坡的稳定性工作,雨天

  24

  要停止作业,防止降水对边坡稳定造成影响而产生滑坡。

  一、边坡下滑治理措施

  1、滑坡清理当边坡出现断层或裂隙发育时,对滑体上部或中上部进行削坡,减小边坡角,从而减小下滑力。

  2、减重压坡角对边坡出现裂隙时,对滑体上部削减,使下滑力减小,同时将土岩堆积在滑体下部抗滑部位,使抗滑力增大。

  3、预裂爆破为维持到界边坡的岩体强度不致因爆破而降低,用预裂爆破法减少爆破时对岩体的破坏。

  4、挡墙在边坡出现严重下滑趋势时,在滑体下部修筑挡墙,以增大抗滑力。

  5、建立岩层稳定永久观测线,定期观测,对观测结果分析和评价。

  6、采场最终边坡应遵守以下规定:(1)按设计进行,坡度不得超挖。(2)临近到界台阶时,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7、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场参数或采用防治措施。8、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

  25

  牌。

  二、边坡事故的预防

  1、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和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2、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一般尾部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

  3、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由于爆破产生的震动可以使岩体的节理展开,因此在接近到界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齐发爆破,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

  4、矿方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长报告。

  5、对于边坡有滑动倾向的矿山地段,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设立专门观测点,设监测桩,定期观测记录。

  第六节水灾预防措施

  矿区由于含水弱,地面水只有大气降水而产生洪水,只需将采场上方汇水用引水沟引入旁边的水沟即可。场地必须做好雨水疏干工作,排水沟全部人工修整,沿山坡而下至小山沟,流出场地。

  1、露天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

  26

  年的防排水计划。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2、在采场周围,必须按规定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3、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温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4、建立健全防洪排水机构,配置专职安检人员,检查、维护防洪排水设备及设施。

  5、采用采场坑底贮水排水方式,在坑底设水泵站,用潜水泵将水排至采场外。另外在雨季时可采取下述措施:(1)在采装设备附近备有爆堆;(2)用挖掘机先掘开段沟后掘出入沟;(3)把电缆架起来,避免泡在水中;(4)水泵底座高出采场底一定高度。

  6、查探原有井巷中积水,并及时排出。

  第七节开采原井工采空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1、采用潜孔钻机进行超前钻探,及时掌握覆盖层与井工采空的高度。

  2、调查井工采空情况,测绘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对照图。3、剥采面接近井工老空时,应全面掌握井上下情况,采剥设备及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上,再进行作业。

  27

  4、禁止站在井工老空上部作业。

  第八节火区范围内开采安全防范措施

  1、在火区附近覆盖岩层中穿孔爆破时,必须先测量钻孔孔底温度,如发现孔底温度异常,在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前,严禁爆破。同时应减小爆破规模。

  2、必须对开采范围内的火区进行开采前灭火。3、设专职安检员进行采剥面有害气体检测,发现有害气体超标,立即撤出人员,严禁超标作业。4、下雨时应停工。

  第九节火灾事故预防措施一、火灾产生原因

  1、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如明火、电源短路,机械磨擦,放炮及等引起的火灾。

  2、内因火灾:主要是由于煤炭自身发生物理变化,氧化发热,热量积聚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二、预防措施

  1、建立防灭火系统。2、露天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炎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

  28

  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节露天作业隐患及预防

  一、露天作业隐患

  1、露天开采境界内有未查明或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或溶洞。

  2、边坡过陡。3、边坡位于断层、节理发育地段。4、岩层倾角小于而又接近边坡角。5、安全平面上有疏松岩块或坡面上有浮石。6、塌方。7、段高偏大,超过了安全规程的规定。8、含水层未疏干或地表水冲刷边坡。9、在地下开采的岩石移动范围内同时进行露天开采。10、无边坡管理与检查制度或制度不健全。11、高山脚下进行露天开采。12、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停留。

  二、预防对策

  1、及时查明并采取措施。2、减小边坡角或采用陡帮开采法。

  29

  3、局部加固,砌坡面或喷锚护面。4、局部加固或喷锚支护。5、及时清理。6、严格禁止超挖。8、按堆积规定确定段高。9、疏干或设截水沟。10、必须建立完善的边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11、监测、加固,移动征兆明显时及时撤离。

  第十一节矿区灾害应急措施及采场避灾一、矿区避灾的基本原则

  1、积极抢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矿工应想方设法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区。

  3、妥善避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妥善避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30

  二、撤离灾区时应遵守的行动准则

  1、沉着冷静。撤离灾区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镇定的情绪,做到临危不乱。所有人员都要坚定安全撤出灾区的信心,同时还应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做好充分的准备,谨慎稳妥地行动。

  2、认真组织。在场的干部和老工人要充分发挥核心和骨干作用,组织带领同志统一行动。所有遇险人员都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各行其是,单独行动。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不论任何人发现了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就应立即向现场领导人汇报,并迅速通知在附近工作的人员。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请求救护队的救援,并立即投入抢救。抢救时,应及时切断灾区内的电源并迅速设法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如果火势不大,就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如果火灾范围大或是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火灾人员、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行事。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胁的可能或是其它地区发生火灾,接到撤退命令时,就要立即进行自救和组织避灾。

  31

  四、火灾事故中安全撤退的一般原则

  1、首先要尽量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情况、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撤退。

  3、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撤退中应靠巷道有联通出口的一侧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五、发生水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发生水害事故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认真分析判断灾情;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向可能受危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在加强防护,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组织抢救工作。

  六、爆破事故的应急措施

  1、爆破事故致灾状态的预估分析。爆破事故大体分为为两类:一是爆破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造成的险象,如药包拒爆;建筑物炸而不倒、残楼断壁;二是爆破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或隐患,如露天爆破飞石毁物伤人、爆堆阻塞交通、地下爆破有害气体伤人,爆破造成供

  32

  电、供气及给(排)水系统故障等。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预估可能产生事故最大灾害状态,作为准备应急人力、物力方案的依据。

  2、应急组织机构。由爆破领导人负责,下设专业组;技术组由设计、施工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参加处理,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发现与处置未爆的爆破器材和盲炮;处理有倒塌危险的建(构)筑物;安全处理水、电、气管道和设备等。工程组由施工人员组成,配备必要机械设备、消防灭火器具、负责排爆灭火、抢险救灾、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活。医疗组由医护人员组成,配备救护车、医疗器械设备,负责抢救伤员。警戒组由警卫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后勤组负责交通工具、物资供应、生活安排等,为现场勘查人员创造安全工作条件。

  3、发生爆破事故后,爆破领导人应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同步开展工作:(1)封事故现场;(2)以人为本,先抢救人员,再灭火抢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3)抢险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和护身装备;(4)密切观察现场动态,严防事故处理中灾情扩大。

  七、爆破飞石事故的抢救措施。

  将受伤人员进行初步包扎合快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搬动伤员时应轻抬、轻放,避免触动受伤部位。当飞石砸或穿砸断附近供水、供电、供气(煤气、天然气或蒸汽)和通讯等管道、线路时,应立即将有关阀门关住,拉开电路开关,并紧急通知有关部门前来抢修。如发

  33

  生火灾,除了用水和灭火器灭火外,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助。派出岗哨,封锁事故现场,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原状(肇事的石块等物、被损物维持原样不动,同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前来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情况。)

  八、发生爆破有害气休中毒事故的抢救措施。

  1、抢救人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入中毒地点,将中毒者尽快移至空气新鲜处;

  2、将中毒者口里有可能妨碍呼吸的假牙、黏液、泥土等物除去,松开其领带、纽扣及腰带;

  3、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到附近医院救治;4、应立即将中毒者进行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封锁中毒区域,并在其外围派出岗哨,防止他人误入;5、在地下爆破作业中发现有人员中毒现象时,应对中毒区域加强通风并洒水,以尽快稀释毒气。

  第三章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调运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启动应急预案,启封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库,紧急调运抢险物资。特殊抢险物资由晋中市矿山救护大队自备,若储备物资不足时立即向昔阳煤管局救援或紧急从安顺集团公司调入。

  二0一七年七月二日

  34

篇四: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模板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____为指导,坚持“安全

  否建立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2

  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费用和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

  改扩建矿井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技术、管理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监管。

  改扩建煤矿是否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改扩建煤矿在施工作业是否发现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并进行修改;改扩建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㈡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是否有健全的煤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现场日检记录档案台帐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报表是否按要求上报;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到“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措施、时限、预案);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环节、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建立了普查档案,进行了风险辨识,实施监控预警;是否合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落实。

  ㈢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签订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物资配备、预案制定和演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煤矿周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危险点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制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治理措施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

  ㈣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____%持证上岗;煤矿职工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是否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有

  3台账或者会议纪要等。是否有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专门人员、办公场所,有企业文化年度发展规划;是否设立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专用办公场所。㈤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对煤炭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否有非阻燃临时建筑物(彩钢房)。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成立标准化建设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完善的标准化建设相关制度;是否按要求做到定期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整改,标准化工作是否与工资奖金挂勾,是否做到动态达标。㈦班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____种);是否落实班前会制度;是否落实执行交接班制度;是否实行班组隐患分级管理;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文化建设。㈧井工煤矿检查内容1、现场管理情况。煤矿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日常监督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雨季三防方案落实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七条规定”贯彻等是否落实到位。2、爆破安全管理。煤矿是否与专业的爆破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内容符合“爆破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爆破公司

  名称、合同有效期);爆破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非营业性);煤矿是否成立爆破安全监管部门;爆破公司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是否满足要求,4

  是否在爆破公司的任命文件中,是否持证,是否挂牌;是否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井下过夜存放、私拿、私藏民爆物品)。

  3、雨季“三防”工作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有汛期值班安排表;煤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包括矿井供电线路每日巡视检查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雨后巡视地面采空区裂缝及行洪沟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制定了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在河床下开采的矿井是否及时观测地标移动和变形,查明导水裂隙,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井口、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查明,采取措施,并提供四邻关系位置图及相邻矿井采空、老空对照图;入井电缆、管路、轨道和胶带输送机机架的防雷接地以及入井轨道的绝缘道的绝缘道夹板,是否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且试验合格;雨季前是否对井下排水设备和供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新建和改扩建矿井,是否存在井下排水系统未完成前,进行其他作业。

  4、顶板管理。煤矿井下沿途所经过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支护失效情况;掘进巷道的支护是否符合作业

  5规程规定,掘进头是否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悬顶距离或面积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出口端头支护是否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现场检查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采煤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范围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坚硬顶板是否制定了强制放顶技术措施。采后顶板不垮落,是否下达停止采煤的现场处理决定;掘进工作面遇构造、断层、裂隙、破碎带时是否制定架棚支护或以架棚为主多种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作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是否安装了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系统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数据是否能够正常上传。5、提升运输。矿井是否有完善的提升运输系统和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了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是否动作灵敏、性能可靠。6、井下运输管理。煤矿是否采用经审查批准的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进行作业;是否严禁非防爆车辆入井、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运人车辆是否严禁载物、超员;运送物料和设备的车辆是否严禁载人,材料设备是否捆绑牢靠,是否超载。井下使用的胶轮车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并进行记录;是否严格执行入井前的检查和出入井登记制度,车辆入井前是否对转向、制动系统和驾驶

篇五: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都有些什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都有些什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露天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C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2、露天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

  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露天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横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4、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

  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5、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安全科:负责排查全矿土方剥离、煤炭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调度室:重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土方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生产技术科: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负责监督检查地下室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防汛、防火、防煤尘、防

  滑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机电科:负责检查“三同时”情况和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防生产运输事故、防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存在疏干排水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各段:重点排查管辖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设备作业区安全挡墙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运输道路挡墙、路面、降尘状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

  施。第六条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段在日常的检查中,

  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科,安全科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八条安全隐患的管理。露天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露天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十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六: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

  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4、4.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

  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第21条规定。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

篇七: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word

  白音华二号露天煤矿调研报告

  〔一〕根本情况

  白音华二号露天煤矿。

  〔1〕矿田位置

  煤田呈东北——西南方向分布,长约60km,宽约8.5km,面积约

  510km2。二号露天矿位于白音华煤田中南部。其地理座标为:

  东经:118°25′~118°30′;

  北纬:44°48′~44°52′。

  〔2〕交通

  公路交通:目前矿区交通以公路为主。二号露天矿至各主要城镇

  里程如下:

  露天矿——巴彦乌拉镇(西乌旗政府所在地)78km;

  ——林西县城

  155km;

  ——大板镇(巴林右旗)

  180km;

  ——林东镇(巴林左旗)

  150km;

  ——天山镇(阿鲁科尔沁旗)

  200km;

  ——霍林郭勒市

  130km。

  目前区公路主要为草原自然路面。为开发白音华煤田,白音华矿

  区——巴彦乌拉镇二级公路已开工修建,计划2005年建成。白音华

  矿区——霍林河矿区将修建三级公路,白音华矿区——林东镇原有公

  路也将改造为二级公路。

  铁路交通:矿区距现有铁路网较远,距离白音华二号露天矿最近

  1/7

  word

  铁路站为集——通铁路林东站,全程150km。为了满足矿区煤炭外运需求,赤〔峰〕——大〔板〕——白〔音华〕铁路现已开工建设。

  3.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4.股权构成、隶属关系5.项目是否通过核准、计划投资情况、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各期设计规模、各期设计服务年限项目已通过核准,计划投资473605.68万元,设计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49年。

  生产工人依露天矿设备装备水平按生产环节、工种、岗位分班配备;管理人员按职能配备;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按需配置。达到设计规模时,全矿在籍人数为963人,其中生产工人903人,占全矿在籍人数的93.77%,管理人员24人,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36人。

  2,资源总量904.15Mt,露天境界资源储量835.92Mt,露天可采储量3/t,露天开采最大深度350m。〔二〕前期工作与审批情况〔三〕项目建设进展与各期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概算473605.68万元。

  〔四〕资源条件1.勘探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

  2/7

  word

  勘探程度:精查。地质构造:露天矿田总体构造为一不对称宽缓向斜,其轴向NE40°左右,两翼倾角小于15°,东南翼更宽缓,倾角一般在10°以下。露天矿首采区南侧有两条正断层。F2—1断层倾角为48~53°,断距为10~25m,倾向NE35~45°,延长大于21km。F2—1断层倾角为50~55°,断距为5~22m,倾向NE40~50°,延长约15km。两断层对露天开采影响不大。水文地质条件:露天区的含水层有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1、2、3煤组裂隙承压含水岩组。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含水岩性以细、中砂为主,局部含砾,底部砾石含量高。矿区北部粉砂增多,厚度变化大,由0.05m至39.80m,一般3m左右,低洼湖沼处有局部上层滞水。白音华组裂隙承压含水岩组:包含1、2、3煤组含水岩组,含水岩性主要为煤层,粗、细砂岩与砂砾岩,煤层顶底板为此三种岩石亦归并其中。褐煤质纯、硬脆。浅灰色、绿灰色砂岩、砂砾岩为半胶结岩层,胶结物为泥质与凝灰质,胶结松散。在地应力作用下产生纵横交织的裂隙,为地下水的运动和积聚提供了条件,地下水活动对裂隙的沟通和扩大起了一定的作用,钻孔钻进到煤组部位几乎都涌水,还出现钻具掉落现象。2.煤层顶底板岩石、工程地质与边坡情况本区岩石抗压强度在6~15MPa之间的中硬岩占岩石的比例为31%,平均厚度为46.67m。大多数岩层为软岩,其岩体类型应属于松散—半坚硬岩体。煤层顶底板岩性:1-1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

  3/7

  word

  粉砂质泥岩;1-2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粉砂质泥岩;2-1上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粉砂质泥岩;2-1中下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粉砂岩、高灰煤;2-2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细粉砂岩;3-1煤层:顶底板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细粉砂岩、高灰煤;3-2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粉砂岩、炭质泥岩;3-3煤层: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粉砂岩、炭质泥岩。

  工程地质:°°。细砂层疏松,受地下水作用易于流动,属于不稳定的土体,而且是矿坑充水的直接充水含水层之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开采前应进展疏干;亚粘土层属层状结构,向东厚度增大,天然含水率21.1%,容重1.9g/cm3,抗剪强度φ值为25°,C值为0.015MPa,稳定性较差。棕红色粘土层段:第三系棕红色粘土,分布于首采区周围,中部缺失,厚度0~52.67m,一般厚度为24m左右,粘结性强,硬塑,风干后较坚硬,天然含水率20.2%,容重2.01g/cm3,抗剪强度φ值为33°,C值为0.05MPa,稳定性较好。

  边坡:降水集中在6、7、8月,4~5月为冰冻融化,形成的地表迳流补给地下水,地下水的动、静水压力与与岩石的作用对边坡稳定不利;露天区根本构造形态为一宽缓的NE向不对称背斜,倾角平缓〔5~7°〕对边坡稳定有利。勘探证实,软弱夹层为薄煤层、炭质泥岩、粘土岩、泥岩。粘土的矿物成分中蒙脱石较高〔占15%〕。由于蒙脱石具很好的亲水性、受水的浸润后极易泥化而产生塑性变形、抗剪强度大大降低等特性,即为软弱夹层容易形成滑动面的在机理。

  4/7

  word

  露天矿区共见可采煤层8层,分为三个煤组,由上至下为一煤组、二煤组、三煤组;按煤层由上至下分为1-1、1-2、2-1上、2-1中下、2-2、3-1、3-2、3-3煤层,各主采煤层主要特征如下:

  1-1煤层:分布在矿区中部,分布面积较小,且可采围极其有限,层位厚度变化较大,可采围煤层厚度〔含夹矸〕为1.7m-9.55m,平均为5.02m,一般含0-4层夹矸,夹矸厚度为0m-3.71m,平均0.61m。夹矸与顶底板岩性多为泥岩、炭质泥岩、粉砂质泥岩。

篇八: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策探

  析

  摘要:在露天采矿中,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这给矿井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要对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的检查与处理,以降低其安全风险,为煤矿的高效开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

  1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概念及必要性

  1.1概念

  针对露天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应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并根据各阶段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煤矿生产中存在着人为因素、物力因素、管理因素和外部因素。必须特别注意各层级的管理。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要从钻孔、爆破、采装等方面着手;加强对煤炭运输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加强对煤矿的薄弱环节的检查,以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对隐患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总结,为今后的施工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的施工提供了便利。

  1.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必要性

  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矿山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从煤矿安全和生产效率的角度来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我们国家的生产思想是“安全、责任至上”,员工的人身安全是公司对员工最好的福利,这与社会主义发展的思想相一致。露天煤矿的生产存在着相对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当前的当务之急是对矿井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与排查,并对其进行隐患排查,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降低生产中的安全风险,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最大化。其次,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矿井生产高效运行;从间接的观点来看,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员工安全的根本,而员工

  的安全则是生产效率的保障。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对露天煤矿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安全风险;要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矿井的开发效益。

  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策探析

  2.1改善露天矿作业环境的措施分析

  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①针对矿区的具体条件,确定各种对人体有害的自然环境,依据早发现、早治理的工作原则,及时排除安全隐患。②在开采过程中,要选用有毒、有毒的原材料,以保证工人的生命安全。③在工地上,对危险或辐射严重的场所,采取隔离措施,以达到有效的隔离效果。④若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矿作业,应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对工人的皮肤造成损害。⑤加强矿井通风,矿山中许多物质有毒,对人体有害,对此现象;应重视通风设施的运用。⑥在灯光不好的地方,要为工人准备好灯光,以免影响工人的视线。⑦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做好自身的保护,防止因有毒物质、外界环境等因素而危及自身的生命。⑧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警示,并向施工人员发出警示。

  2.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体制是开展工作的根本。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检查体系,保证了后续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的成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安全隐患排查的职责、检查内容、工作时间等进行了规定;奖励、惩罚、组织流程等。通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今后的安全隐患排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3安全管理露天矿运行环境

  在野外作业时,尤其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若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必然会影响到煤矿的资源管理;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污染,并对矿井的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露天煤矿的实际生产中,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证矿井的基本品质。其次,要加强矿区的环保管理,矿区的环境会对矿区造成一定

  的影响;要实现全区域的环境保护,就必须对整个建筑工地的环境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要对设备的操作和安全标识的摆放进行检验。良好的施工条件是矿井整体开发的前提,搞好矿井周边的管理,能保证矿井的施工质量,并能提高矿井的安全运行。

  2.4露天煤矿排查治理方法优化

  在露天煤矿的生产中,由于采矿作业的复杂性,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露天煤矿的检查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查手段;保证对露天煤矿进行检查和治理,提高其管理效能。①对露天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治理。在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中,必须对各个生产要素、生产环节、工艺手段等进行安全因素的排查,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排查和处置,以提高其检查的有效性,保证矿井的排查工作更加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的管理效能。在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时,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环境状况是矿井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诱发因素。因此,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可以根据环境因素引起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每一道工序都是关键工序,在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对各工序进行有效的控制;排查工作重点是煤矿生产环节的风险排查、运输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煤矿筛选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和治理。三是重点检查矿井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在矿井生产中,矿井生产设备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其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也不尽相同;危险因素的存在是有差异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风险主要有机械碰撞、机械火灾等。四是加强对露天煤矿人员要素的控制。煤矿在进行风险检查时,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如人员不规范使用机械、人员操作不规范、人员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等;由于工作人员没有穿戴安全用品,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在煤矿生产经营管理中,制订安全管理制度,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②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以保证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排查和处理。传统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都是以人力进行的,风险排查效果不佳,风险治理效果不佳,风险监控效果不佳。因此,提出了在现代露天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应采取智能的安全风险管理方式,并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安全风险的检测;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高效性,提高露天煤矿安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保证露天矿生产的科学性。

  2.5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团队

  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治理工作都要靠人力来进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排查治理工作人员,因此,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必须成立专门的排查治理队伍。本公司员工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工作认真,对矿井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并有明确的职责;只有对矿井的各个环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提高矿井的安全检查和治理效能。

  结束语

  总之,对露天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是当务之急,对企业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隐患都检查一遍;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潜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多个问题,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展。煤矿要想长久的稳定发展,除了要把隐患找出来,还要对矿井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人的技术运用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全过程中,是否有安全生产的意识,从而推动了露天煤矿的发展,从而提高了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及研究[J].高德鹏.内蒙古煤炭经济,2021,(15):116-117.

  [2].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研究与应用[D].李靖华北科技学院,2019.

  [3]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及研究[J].张瑞新,李靖,李泽荃,王养廷,齐春雪,胡浈,王帷先,吴强杰.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9,16(01):1-6.

  [4]露天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及研究[J].高德鹏.炭经济.2021(15)

  内蒙古煤

  [5]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管理探究[J].韦敏康,陈磊,周立.世界有色金属.2021(15)

  [6]“三位一体”安全工作体系在矿井安全中的应用[J].孙军要.煤炭.2021(01)

  陕西

  [7]煤矿“五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构建与应用[J].王允.古煤炭经济.2020(09)

  内蒙

  [8]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J].陈晁陶.究.2020(02)

  工程技术研

篇九: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及管理措施

  摘要:通过分析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特点,结合露天矿实际情况和积累的安全管理经验,针对每种生产特点制定了可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其他露天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安全是整个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矿山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安全贯穿于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给排水、供电等各个主要生产及辅助环节。同时安全管理的质量也反映出矿山生产管理水平的高低。元宝山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境内,核定生产能力为800万t/a,采用连续工艺与半连续工艺相结合的综合开采工艺,表土剥离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机的连续开采工艺,含煤地层采用单斗挖掘机-自卸卡车半固定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选煤厂的半连续开采工艺【1】。现有轮斗挖掘机2台,履带式排土机3台,胶带机37条,总长度约30000m,半固定式破碎站5座,12m3的单斗挖掘机8台,91t矿用自卸卡车34台,6m3以上大型液压反铲2台,其他矿用设备及车辆约100台,同时采场内有外委工程队伍5家,作业设备近150台。设备种类、型号多样性,作业环境的复杂性,作业场所的开放性以及外委单位的不可控性等诸多因素都影响着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因此应该根据元宝山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露天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1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特点

  任何生产过程都是人、工具、环境和管理四者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复杂过程,露天矿生产也不例外。因此元宝山露天矿生产不仅具有生产的一般特性,同时因为作业人员教育程度、作业工具、作业环境、地质赋存条件等条件的不同,还具有以下的特殊性:1)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具有复杂性。首先是开采工艺的复杂,元宝山露天煤矿的开采工艺由本矿连续工艺、半连续工艺以及外委工程队伍的间断工艺相结合的开采工艺,形成了异常复杂多变的安全管理大环境,是其他任何一个露天矿所不能比拟的。其次是作业环境的复杂,元宝山露天煤矿是全国罕见的特大型富水性露天煤矿,地质赋存条件极为复杂,煤岩层含水率高、大面积岩浆岩侵入区、马尾状煤层、大断距断层等地质因素使采场的各个平盘的作业环境和对象都各不相同。最后是设备和人员组成复杂,目前采场内除了本矿的连续工艺和半连续工艺作业设备外,还有5家外委工程队伍,不但设备型号、状态、人员素质的不同,而且作业地点多、线长、面广,与本部设备存在交叉作业,使安全生产管控难度较大。2)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具有开放性。元宝山露天煤矿采场面积为12km2,排土场总面积为11.6km2,面积如此大作业场所很难形成封闭式管理,因此生产具有开放的特点。3)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具有季

  节性。由于元宝山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的东南部,属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秋两季多风,6月份至8月份为雨季,12月份至2月份为极寒天气。受雨季和严寒等气候条件的影响,元宝山露天煤矿的剥离工程主要集中在二季度和四季度,一季度剥离工程停工。4)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具有机动性。运输环节是露天煤矿生产的主要环节之一,也是日常生产管理中最繁忙的环节,它将采场与排土场、选煤厂、破碎站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像元宝山露天煤矿这样以自卸卡车运输为主的露天煤矿具有很强的机动性。根据上述特点,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和近些年的生产管理实践,摸索制定出适用于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特点的一套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

  2安全管理措施

  2.1针对复杂性采取的措施。针对元宝山露天煤矿生产具有复杂性这一特点,重点强化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引领安全管理,注重源头安全管理。1)面对设备种类多、工种多、生产操作工艺复杂的生产特点,制定并完善各生产系统、各专业、各岗位、各工序作业标准,以“准军事化”管理和“6S”质量标准为切入点,进行日常性标准检查。同时,对各生产单位岗位生产操作流程及部分岗位的手指口述进行梳理、整合,以促进生产合理有序的进行。对单项生产工作计划也制定了专项工作流程,并进行优化。其中有“爆破作业的单项设计”、“采装作业的流程”、“运输系统的优化”、“排水系统的整体规划”等,通过采取单项设计、制定流程、优化生产系统等措施,减少了不必要的生产环节及作业流程,逐步实现生产“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达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2)根据地质条件复杂这一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生产计划。将疏干排水计划、特殊地质条件下作业计划纳入到年度生产计划和季度生产计划中,提前对特殊条件作业区域进行科学合理、有计划的进行作业。同时编制特殊地质条件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设备和人员安全。3)重点加强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力度。近年来,由于生产需要,有多家外委单位来我矿参加生产建设,为我矿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给我矿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是我矿安全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是提高准入门槛。外委剥离工程、大型土建工程以及重要机电安装工程,都要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提高安全风险抵押数额,加大外委单位的风险成本,不让资质条件不够、安全管理不正规的单位进矿,从源头上解决问题;②是由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③是对将外委单位纳入我矿正规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制定了外委单位生产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按合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整顿;④是为每家外委单位委派项目副经理,共同负责该外委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从矿上各专业部门选派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委派各外委单位任项目副经理,将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与矿方接轨,实现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统一化、系统化。2.2针对开放性采取的措施。由于元宝山露天煤矿矿区面积大,同时与周边5个自然村庄相连,给煤矿生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加强排土场管理,防止矿外人员进入排土场捡煤,对掺杂黑色物料的排弃物实行内排,尽量减少外排,同时制定黑色剥离物排卸管理办法,并要求护矿队进行定期排查巡视。2)实行矿内及采场准入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车辆,防止矿外人员私自进入采场作业区,影响生产安全。同时对

篇十: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机构人员

  责任制

  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生产组织

  台阶坡面角平盘宽度

  台阶高度

  工作线长度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总工程师为首

  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法》第21条

  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

  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粉尘检测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等。《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

  和落实情况。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露天采场局部及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539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挖掘机采装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不需爆破岩土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需爆破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1.1~1.2倍,台阶顶部无悬浮大块。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拉斗铲工作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00m。

  《煤矿安全规程》第540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43条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2015)第3.5.5条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间的距离不小于1m。

  《煤矿安全规程》第544条

  图纸

  道路

  行人及外来车辆管

  理公路运输

  绘制符合实际情况的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

  矿场道路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运输道路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倍。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在适当位置设缓坡道。

  《煤矿安全规程》第565条

  矿山道路设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14条

  露天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应设

  置装有栏杆的栈桥。

  《煤矿安全规程》第512条

  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作业区。

  矿用卡车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完好,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煤矿安全规程》第564条

  1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带式输送机运输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大于16°,严寒地区不大于14°;下行不大于12°。

  《煤矿安全规程》第570条

  带式输送机设置符合如下要求:

  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采取安全措施。

  带式输送机栈桥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当有防滑措施。

  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72条

  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设防护设施。

  在转载点和机头处设置消防设施。

  带式输送机沿线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带式输送机上运时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设防护栏。

  《煤矿安全规程》第571条

  带式输送机设有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保护装置,启动时有声光《煤矿安全规程》第571

  报警装置,检修时有停机闭锁装置。

  条、573条

  卸车平台设矿用卡车卸料安全限位车档及防止物料滚落安全防护挡墙。破碎

  破碎站卡车作业区照明系统,卸载站安装卸料指示灯。

  《煤矿安全规程》第552条《煤矿安全规程》第552条

  单斗挖掘机排土

  单斗挖掘机排土,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煤矿安全规程》第578条

  单斗挖掘机排土,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台阶高度11~15m为8m;台阶高度16~20m为11m;《煤矿安全规程》第578条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推土机排土

  推土机排土场卸载区有连续的安全挡墙。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推土机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煤矿安全规程》第579条

  推土机、装载机不平行于坡顶线作业,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煤矿安全规程》第580条

  排土机排土

  排土机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煤矿安全规程》第581条

  通信照明

  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第582条

  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采取防治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588条

  边坡监测

  排土场边坡管

  理

  地面防灭火

  储煤场防灭火

  制定边坡监测措施。

  排土场边坡管理: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排土场保持平整,没有积水,修筑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有防火措施和制度。

篇十一: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6条规定。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标准》〔AQ1083-2011〕、、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标准》〔AQ1083-2011〕、、、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6条规定。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标准》〔AQ1083-2011〕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6条规定。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

  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1029-2007〕4、9的规定。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标准》〔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标准》〔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标准》〔AQ1050-2008〕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6、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8,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

  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方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规定。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的规定。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规程对标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到达三级以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催促其正确使用。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

  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

  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

  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3、是否对照新的规程、标准、标准,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程序上报。

篇十二: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261总则为保障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

  安全规程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

  .

  目录

  总则......................................................................1一般规定.....................................................................3台阶......................................................................7穿孔......................................................................8爆破......................................................................9采装.....................................................................12运输......................................................................15排土.....................................................................16滑坡防治....................................................................17防排水(及疏干)............................................................18防火和灭火..................................................................19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22安全技术培训................................................................23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24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25车辆运输管理................................................................26

  .

  .

  总则

  为保障贵州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的安全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和认真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第一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是项目部安全技术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技术科长或专职的工程师即技术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必须搞好业务保安;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监督检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第二条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应贯彻项目部已建立、健全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等。第三条安全质量部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照上级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监察权。第四条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要根据生产实际案例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前,有权拒绝作业。第五条按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有关规定等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项目部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专业产品,必须有产品安全认证标志。

  .

  .

  项目部各项采矿工程及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八条矿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所需的各项费用、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等,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部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地形地质图。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4.排土工程平面图。5.运输系统图。6.输配电系统图。7.通信系统图。8.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9.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10.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十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主持编制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应结合实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按规定进行评审、修订、演练。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后,由项目部或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对恶性设备事故,如陷铲、大角度倾斜、设备失控滚滑、掉下台阶、倾倒等(非一个单位可处理),扶救工作由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门安全措施,认真实施扶救,严防事故扩大和伤人。

  .

  .

  一般规定

  第一条应根据项目部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露天采场与排土场的主要运输干道严禁人员行走,并在明显位置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及警示。

  第三条在矿区内,车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入矿坑交接班时,必须乘交通车辆。2.驾驶员必须遵守《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矿区交通规则》,详见制度汇编。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停放设备和器材。5.职工必须经常学习安全有关规程,要了解设备性能,熟悉各种设备、操作手册中所提示的安全指南(安全须知),应养成安全操作习惯,要警惕不可预测的突变异常现象,加强岗位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素质及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能力。

  第四条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允许,非生产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第六条采场内火区等有危险的地点,应采取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为露天矿专门设计的移动变电站和杆上变压器除外)。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第七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过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有爆炸危险区域应遵守电气防爆有关规定。第八条一切电器及线路、设备、设计、设置和运行操作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电气设备应安设防雷、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必要的保护;仪表及量度装置,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电气设备均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其架设、拆除、安装、检修工作,必须由电工按电业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

  .

  定期教育职工,预防跨步电压、雷击、触电、静电引爆等电伤人伤害及电引起的爆炸和火灾。

  第九条交通运输道路应保持通畅,不得有障碍物,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采掘场、排土场、运输干线和上下工作平盘的联络通道,因采掘进度需变更时,必须在进出口前50m设警告标志,另外在断崖处前设置安全挡墙。

  第十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等火工品必须专管专用,其使用收支应平衡,其物、账、卡应清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沙尘暴天气或暴风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采取拉大车距、打开车灯等安全措施。在能见度低于30m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人员在超过2m(含2m)的高处作业时,所用的各类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在露天进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本矿职工和已经通过矿负责人许可入矿的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根据生产现场特点,按规定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性能要良好,所用工具齐全好用,环境清洁,各工作通道不得有妨碍物。操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应注意机器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裸露的传动部件、电器件、静止零部件的尖棱、锐角,以及易损件、高压胶管等附近。

  第十六条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地点应设明显标识,严禁吸烟,未经审批严禁动火。严禁在加油区域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司机在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后离开驾驶室。本矿为重点防火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应保持与地方消防单位、医院等部门的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设备裸露的传动或带电部位,必须设安全保护装置,并符合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的规定。原有的设备保护系统装置,必须完好,保持原状。如果需要临时拆卸或暂时停止使用保护装置时,必须经有关

  .

  .

  部门批准,务必尽快恢复其使用状态;如果临时保护装置能够满足保护要求,也可暂用临时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非指定的专职人员严禁进入电气控制室,严禁乱动或强行修理电气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和伸入正在运行的设备传动部位、皮带运输机以及裸露的带电部件。

  第二十条项目部全体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有财产,不得滥用或毁坏劳动工具与设施,严禁使用已损坏的或不合格的工具或设备。

  第二十一条对讲机、电话和车载对讲机是生产通讯和紧急通讯之用,为了不干扰生产指挥通讯,不得滥用这些设备。

  第二十二条凡在别斯库都克露天煤矿矿区进行施工可能伤及地下埋设或空中架设的通信电缆时,必须在施工前请示项目部相关领导,并通过矿调度及时向机电科及工程技术科进行咨询。

  第二十三条矿用移动设备(车辆)在未停稳前,严禁司乘人员上下设备,若需上下设备时,必须选择安全、平坦的地段停下;司乘人员必须面朝着设备,双手扶稳梯子或扶手上下。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室配备安全带,司机作业时必须系戴,必须按照矿内各种交通标志及信号行驶,包括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情况”、“当心”等各种标志。

  第二十五条进入本矿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右行(除部分已标明左行的路段外),按规定区域行驶,不得超员,遵照本矿交通规则。非我单位车辆在准许进入矿坑前必须进行登记,负责登记的人员应向司机讲述矿内交通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矿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道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但任何车辆必须让路于正在养路作业的平路机。

  第二十七条各种机动车辆及移动设备,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矿有关规定停放。但此故障设备不得长时间停放,应限期抢修并报调度备查。履带式的设备要用拖车及时送修。

  第二十八条矿山大型设备扶救工作应制定扶救措施预案,包括人员、设备、工具、钢绳、吊带等。扶救工作可依据扶救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增补,经批准

  .

  .

  后,方可实施。扶救设备时,应据现场环境及条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

  或人身伤害事故。扶救车辆应使用专用车辆,派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牵引工具必须坚固,应设法使被牵引车辆与牵引车辆行驶方向一致,不产生过大摆动,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70t以上的卡车扶救尽量使用专用扶救车。

  第二十九条机动设备在维修之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系挂有关安全警示牌。

  第三十条重型卡车运输道和排土场的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重型卡车轮胎直径的2/5。

  第三十一条为了保证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无论大中修或小修(外委或自修),其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汽车标准汇编》有关规定,或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矿用汽车与工程机械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或制造国同类行业的有关标准。如:JB6030-2001《工程机械通用安全技术要求》、JB8716-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三十二条在规划设计道路,架设管、线路时,应充分考虑车辆穿过安全要求,除应设计警示标志外,应预留安全距离。若因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及其货物小于安全距离(包括触及管、线路)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此时严禁任何人员上下车,确认安全方可上下。

  第三十三条由于条件变化或工艺调整、设计变更、地质资料调整等原因引起安全规程条文变更以适应安全生产要求时,可由部门提出变更文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或由总工程师组织修改,并在安监部门备案。

  .

  .

  台阶

  第一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的顶部无悬浮大块,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

  挖掘高度的1.1~1.2倍,否则不得采装。

  3.本矿设计剥离台阶标准高度为12m,根据表1反铲的最大挖掘高度,确定现场

  实际台阶高度,可限制为12m,超过12m为高段,必须调低到12m。

  表1挖掘机最大可挖掘高度

  挖掘设备

  前装机

  反铲

  挖掘限高(m)

  8

  12

  第二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

  求。

  第三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

  路的正常位置,平盘应保持平整。若因作业条件限制,平盘宽度小于常规要求,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

  .

  穿孔

  第一条钻机应性能完好,工具及防尘设备应齐全有效,并应配备适量灭火器。

  第二条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应配备除尘设施,司机应佩戴防尘劳动保护用品,关好驾驶室门。

  第三条钻机在危险地段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并由生产技术科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钻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5m,易滑坡和表土段处,要适当加大,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穿凿边缘孔时,钻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五条严禁电缆与导爆线、炸药相接触,电缆与火工品保持3m以上距离。第54条钻机长距离行走或通过架空高压线时,必须放倒钻架,钻架顶端与35kV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距高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钻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在大暴雨、雷电天气或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第六条严禁在装有炸药的钻孔或瞎炮孔上投孔。必须补孔时,要距瞎炮孔位置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七条钻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履带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20m范围内不得站人或停留设备。穿孔区外超过300m行走或升降段及地表不平时,必须落好钻架,并由专人指挥行走。

  第八条钻机作业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也不得进行润滑、维修等工作。第九条钻机发现渗油及油污应及时停机处理。

  .

  .

  爆破

  第一条爆炸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和销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本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GB6772-2014《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爆破人员按GB53-200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三条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辆底部铺设胶皮,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适量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安装消烟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距离)。车内存放硝铵一般不超过48h,下班前,必须按规定停放,应设专人看护。爆炸材料装运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装载量的80%。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搭乘无关人员和进入加油站。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非电导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有防滑措施。第四条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专人负责,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有钉子的鞋。第五条爆炸材料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受爆破区负责人指挥工作,完成后双方签字交接。第六条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火工品。第七条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材料库,严禁擅自存放和销毁。硝铵车所装器材应在现场完工后,返回专用停车场。第八条在爆破区内使用爆炸材料或放置时,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已装完炸药的爆区,严禁各种车辆驶入,严禁铺设电缆。第九条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

  装药前对爆破区进行封闭,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区。

  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下导爆索时严禁打结,禁止拔出或硬拉药柱中的导爆索或雷管。非电导爆管严禁硬拉、冲击、碾压。禁止无充填爆破。充填时,不许有大块堵孔,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小钻孔应用铁锹人工充填。第十条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1.地表联线:(1)使用非电导爆网络进行爆破的炮区,应严格执行当天爆破、当天进行地表网络联线。(2)已完成地表网络连接的炮区严禁任何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3)任何人不得拆卸、分解非电导爆管组件。2.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确定警戒范围,并向爆破影响范围派出警戒人员。3.未解除警戒之前,任何人员及设备不得进入警戒区内。4.凡在爆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挥)在规定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区,并予确认。设备因故障停放警戒范围内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5.爆破发生中断时,必须立即报告驻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6.检查爆破结果人员严禁从爆堆上下,避免立足未稳的大块伤人。第十一条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深孔爆破:200m;小炮(二次爆破):400m(均指距炮区前缘的距离)。轰水:不得小于50m。遇风天,顺风方向应适当放大警戒距离。第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表2机电设备距离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

  .

  .

  安全距安

  离/m

  全

  设备名

  设备名称

  爆爆破破

  方

  方式式

  距

  深孔爆破

  离称

  挖掘机、穿孔机

  30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变电

  30站

  高压电缆

  40

  潜孔爆破及二次备注

  爆破

  40

  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小于此距离应采用保护

  30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

  50

  小于此距离停电拆除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Q=(Rk/25)3式中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的药量),kg;

  Rk—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m。第十四条本矿的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雾天爆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严禁在雷雨、黑天、6级大风以上天气时进行爆破作业。第十六条火工品的生产、运输、使用,要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

  .

  .

  采装

  第一条挖掘机装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卡车载重相适应,不准装对角线长度大于铲斗下漏口边长2/3的岩块,严禁装载大于勺斗容积的大块。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如挖掘机回转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将铲下卡车调出,卡车不得停留在勺斗下面。4.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斗门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砸车作业。5.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过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车信号。6.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严禁铲斗磕、触、碰履带。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不得超载,严禁单侧偏载,卡车大箱表面不准装有活动大块岩石或超长、宽、高的超出车箱外部的悬石。

  第二条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3.采掘面露出未炸炸药、雷管或起爆弹。4.遇有危险火区。5.遇有松软岩层,容易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挖掘机有可能被淹。6.发现不明地下埋藏物。

  第三条挖掘机的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2.在勺斗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化方向,调整挖掘机位置时,严禁大角度扭铲,扭铲角度应在15°~20°的增量进行,不允许倒铲时扭铲。3.挖掘中严禁挖掉上部界限和标志。

  .

  .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5.严禁在地表不平的地方作业(如三条腿),遇有地表不平,应采取措施处理工作面。6.严禁在不符合设备性能的纵横地面上工作,电铲不得在超过6%的坡面上挖掘。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斗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起爆弹装入运输卡车。8.挖掘设备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或穿越高压线时,其最高部位距35kV高压线中心线距横向5m,纵向2.5m;距6kV横向1.5m,纵向1m。并由专人负责指挥。9.无关人员及设备严禁进入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设备停机后,应符合停放规定。10.反铲挖沟时,履带边缘距沟要留有大于2m的安全距离。清扫车斗要轻刮车帮及车底板,严禁冲击碰撞。

  第四条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填装机除外),不同类型挖掘机以各自的最大挖掘半径为基准,并制定安全措施。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六条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2.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3.应根据不同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顶线和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表3中挖掘机原设计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

  .

  表3挖掘机最大允许坡度

  设备名称

  反铲

  前装机

  最大坡度

  57%

  57%

  挖掘机不得在坡道处停放,否则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八条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驻矿调

  度室报告。

  2.检查照明、气笛、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第九条因工作面地表松软,反铲等挖掘设备陷入地表(俗称陷铲),在扶

  救时不允许采用履带式推土机推或用钢丝绳牵拉,应制订稳妥的方案(如用推土

  机开道等),靠设备自带驱动力将挖掘设备移到安全地带。

  第十条凡反铲、前装机采掘作业中,若挖断使用过的道路时,应由当班作

  业队长通知调度并负责封闭此工作面的进出道口,防止其他设备或车辆误入发生

  危险。

  .

  .

  运输

  第一条重型卡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夜间作业应检查示宽灯、照明灯、仪表灯、尾灯、制动灯等灯光工作状况。

  第二条矿内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矿内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第三条严禁重型卡车超速行驶和相互超车。矿内其他车辆一般应为重型卡车让行。

  第四条矿内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长度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第五条矿内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不小于重型卡车轮胎(最大轮胎)直径的2/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第六条冬季路面有积雪、结冰或雨季道路泥泞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70m,行驶时不应急刹车、急转弯、超车。

  第七条重型卡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待进入装车位置的重型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重型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2.正在装载的重型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3.重型卡车在进入挖掘机单面装车方式的装车位置,或进入挖掘机双面装车方式的正面装车位置时,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驶入信号后,方可进入。重型卡车在装车完毕后,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驶出信号后,方可离开。4.重型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5m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移动设备进入矿坑临时加油站加油或作点检时,必须遵守该站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重型卡车在陷车、打滑需扶救时,应尽量使用专用扶救设备,并指派有经验的人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其他人员应服从统一指令。如采用其它设备牵拉时,必须选用强度和长度符合要求的完好锁具。在牵拉时应注重如拐点、连接点销钉等应力集中点。

  .

  .

  排土

  第一条排土场在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牧民区、公路的安全。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二条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如有积水应排出或疏干。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三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第四条高段排土是指排弃高度大于20m的排弃方法,高段排土只限于少量“搭桥”或工程排弃,只限于排弃岩石,严禁高段排弃黄土、煤矸石或土岩混排。实行高段排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细则和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五条高段排土时,挡土墙高度和上部宽度不得低于1m,卡车严禁冲撞挡土墙,应距挡墙2m外排土,用推土机往下推物料,严禁靠挡墙排土。第六条高段排土时,应派专人监视排土情况,防止发生塌落和滑坡。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尽快处理。排土场应按周、月排土计划排弃,并定期观测、绘图,与年度作业计划相配合。

  .

  .滑坡防治

  第一条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专门研究制定开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二条本矿应积极配合地测部作好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第三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配合地测部定期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四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由地测部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第五条本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第六条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2.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第七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治措施。第八条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定明显标志牌,对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

  .防排水(及疏干)

  第一条本矿每年解冻后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由生产技术科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计划日期竣工并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具备可以投入使用的条件。上述工作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对低于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矿坑作业工作面、干线、排土场在雨季设立排水沟,其它季节可不设。

  第三条本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截水沟经过地段有变形、裂缝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四条本矿位于科克塞尔克山与纸房盆地的交接处,矿区内地表无常年水流,在矿区北部有一沟谷。仅在春季雪融期和夏季暴雨时节,地表有暂时水流沿该沟谷向纸房方向排泄。在矿区东南角有数个泉点出露,是附近牧民的生活用水水源,以上泉水水质较差,单泉流量在15~30m3/d。

  第五条在汛期内作业时,编制采矿计划应有防突发性大量积水的安全措施,如采装设备撤离现场的机动性和移往安全地带的时间路径安排。生产部门在安排作业时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机动性能。

  第六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进行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

  .

  防火和灭火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矿区负责人监督下,开展消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遵守《消防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则)。

  第一条加强消防工作的培训,矿各部门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工作,并建立防火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消防网。

  第二条本矿所有建筑物、煤场、油库、仓库、车间厂房、坑下煤工作面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在存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点,必须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和禁用明火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矿区安全监察科报警,讲清起火单位、地点。矿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四条结合本矿生产实际条件、环境特点、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对各类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采取防护措施,按照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加以防治。

  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不准用化纤布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第五条本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第六条废弃材料(包括液体),不得堆积到有产生火灾危险的程度。含有可燃或易燃液体的废弃物和粘有可燃液体的擦拭破布,应放在有盖金属容器或其他具有同等抑火特性的容器内,直至彻底清除为止。

  第七条仓库防火措施应按国务院1990年3月12日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制定适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则。

  第八条开采过程中,对有自燃倾向的煤层、煤堆,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煤层自燃使用水车灭火,矸石自燃采取黄土覆盖,防止蔓延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煤尘爆炸危险区域的所有使用的电气设备,都应使用煤矿防爆型设备,符合煤矿防爆管理要求。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

  第十条矿各消防区域的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各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配置足够

  .

  .

  的消防器材及工具以备出现险情时使用。

  第十一条供水部门应保证24h给水,全矿消防供水网等系统的设施、设备

  (水泵、阀门、管路)及监测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可用。维修后的

  消防设备及器材,应符合有关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加强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器材有缺陷、损

  坏或丢失时,应及时修理补充并立即向驻矿调度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报告,限期

  解决。

  第十三条本矿各油罐车辆作业时必须符合GB6951-86《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断电,如来不及断电或不允许断电,应

  选择适当的灭火器(见表4)进行灭火。

  表4灭火器的主要性能

  种类

  二氧化碳

  2kg以下

  规格

  2-3kg

  5-7kg

  干粉

  8kg50kg

  泡沫

  10L65-130L

  钢桶内装有钾或钠块干

  瓶内有压缩成液体的二氧

  筒内装有碳酸氢钠、硫

  药剂

  粉并盛有压缩气体的小

  化碳

  酸铝溶液

  钢瓶

  可扑救电气、精密仪器、

  可扑救油类和其他易

  可扑救石油、石油产品、

  油类和酸类火灾。但不能

  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

  用途

  油漆、有机溶剂、天然

  扑救钠、钾、镁、铝乙炔、

  救忌水和带电物质火

  气和天然气设备火灾。

  二氧化碳等物质火灾。

  灾。

  8kg喷射时时间14-1810L喷射时间60秒射

  效能

  接近着火点,保持3m远。秒,50kg喷射时间程8m。65L喷射时间

  50-55秒,射程6-8米170秒,射程13.5m。

  使用方法

  一手拿着喇叭筒对着火提起环圈,干粉即可喷倒过来稍加摇动或打

  源,另一手打开开关即可。出。

  开开关,药剂即喷出。

  .

  .

  种类

  二氧化碳

  干粉

  泡沫

  保管:1、置于取用方便的

  地方;2、注意使用期限;置于干燥通风处,防受

  3、防止喷雾堵塞;4、冬潮、日晒,每年抽查一

  季防冻,夏季防晒。检查:次干粉是否受潮或结一年检查一次,泡沫发

  保养和检查方法1、二氧化碳灭火机每月测块。小钢瓶内的气压压生倍数低于4倍时,应

  量一次,严重减少1/10力。每半年检查一次。换药

  时,应充气;2、四氯化碳如重量减少1/10,应换

  灭火机应检查压力情况,气。

  低于规定压力时,应充气。

  第十五条用水灭火时适应于采用喷雾水枪。用普通直流水枪灭火时,为防

  止通过水柱的泄露电流通过人体,可将水枪喷嘴接地(即将水枪喷嘴接向埋入接

  地体或接向粗铜线网络接地地板,或接向粗铜丝格鞋套),也可让灭火员穿戴绝

  缘手套和绝缘鞋或穿戴均压服工作。

  第十六条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

  角不应超过45°,以防导线断落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如遇带电导线断落地面,要划出一定的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七条充油设备灭火,闪点多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险性,

  可用二氧化碳、二氧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灭火机带电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切

  断电源,并可用水灭火。地上的油火可用泡沫扑灭,要防止燃烧的油流入电缆沟

  而顺沟蔓延,电缆沟内的油火只能用泡沫覆盖扑灭,或用土、砂子盖扑。

  第十八条矿内消防车(或其它型号)装有消防高压喷枪可作消防水源,应

  保证其机构设施完好可用,随时听从矿调度命令参加灭火。

  第十九条各类设备的消防设施(或配备用具)应与其设备原配置一致,灭

  火功能应完好无损。

  .

  .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及购置

  劳动保护用品第一条项目部职工上岗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所用的劳动保

  护应符合下列劳动安全国家标准:GB2811-2007《安全帽》、GB12623-96《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89《绝缘皮鞋》、GB12015-89《低压绝缘鞋》、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等,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条安全帽应妥善保护使用,不允许用其打闹或作它用,应经常保养洗涤,用软毛巾擦洗,因油漆或石油产品、尘灰或粘物会破坏安全帽的材质性能,并使之变脆、变性。安全帽的内衬护网破损、帽壳出现漏洞、裂纹或其它原因损坏,都应及时更换。

  第三条凡进入产生飞溅物、强光、有辐射线等可能致伤眼睛的工作区域,必须按有关工种安全规程要求配戴防护眼镜。

  第四条根据需要应配备不同的合身的劳保服装,劳保服的袖子和裤腿不能过肥;袖口应是扎口式的。

  按规定给予配备某些工种特殊需要的劳保服装,如从事明火作业和属于易燃、易爆岗位工作的各工种职工均不得发放化纤服装。劳动保护设施及用品购置

  第五条必须采购优质的劳保用品及设施,如发现职工穿戴的劳保用品或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反映,安全质量部应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本矿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有产品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型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合格证等。

  .

  .

  安全技术培训

  第一条项目部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内、外),或采取其它培训方式。安全技术培训应按照有关教学规定配备有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及固定的教室与设备。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即:矿级、厂队、班组级程序,落实各项安全培训任务。其安全教育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教训、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通过正规安全技术培训,各类人员达到有关要求后,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第四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凡是分配未经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上岗工作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部的新工人,应接受不少于七十二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进行现场培训。2.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二十课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

  .

  运输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第一条卡车、铲运机司机应明确装车和排弃位置和行车路径,知晓路况及通行限制,明确道路交叉情况,加油和通往工业广场路径。

  第二条作业前,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安全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第三条等装时,按规定在等装区内停车,并保持车距(不小于15m)。第四条入换时,要与液压反铲(特指液压反铲、前装机)司机进行对视鸣笛,互相确认;液压反铲在双面装车情况,如卡车需预停在装车位置,应使液压反铲司机确认。第五条装车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也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第六条装车完毕,要等采装机司机发布装完信号后,方可起步。第七条卡车在采装和卸载工作面,应按场地指定路线行驶,接受场地人员指挥。第八条卸载时,同时相邻卸载的两卡车间隔距离应保持5m以上。第九条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注意礼让。夜间和能见度低时,要开足照明灯和信号灯。第十条行驶时,注意保持车距(一般地,车距≥60m)。在路况恶劣时,应适当增大车距。发生溜车和险情,应鸣号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进入加油区,听从场地人员指挥,注意防火,熄火加油。第十二条停放在现场的故障车,应有掩护措施,如挡土墙、警标等。第十三条路网变动,应及时通报,使全矿知悉。第十四条单行道逆行,应取得有关部门和人员批准,并执行必要的措施。

  .

  .

  道路维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

  由于运输设备重量大、外形大,所以设备除对运行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坡度有一定要求外,还对道路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包括抗御风、雨、冰冻、温度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承受大负荷)。良好的道路质量,可缩短卡车运行循环周期,提高安全性,减小司机的疲劳,减少养护费用,延长卡车轮胎使用寿命。在采矿生产中运输费用占直接生产成本的50%左右,由于道路质量不良会增加设备运行成本和故障率,因此改善道路质量,是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的关键所在,所以道路修筑和保养维护必须作到:

  第一条别斯库都克矿道路洒水消尘优先使用采坑内抽入蓄水池内的水。第二条道路洒水达到既抑制飞尘,又减少设备运行的摩擦阻力,但不准发生设备滑动。第三条平路机每班对使用道路进行平整,减少设备运行的颠簸和阻力。第四条在降雨或降雪天需将道路上的稀泥刮到路边,在稀泥达到半干后刮回道路中间添补耐磨层。第五条在新修的道路上,须平路机和水车联合作业,达到道路的平整和固结。第五条露天矿用道路必须进行岩石铺垫,尤其是黄土工作面和排土场。辅垫材料:表土层的沙石料。第六条路基宽度不小于25米道路铺垫修成拱形,要求从道路两边到中间有1%--2%的坡度,中间一段由缓和曲线联接,有利于降雨降雪顺水而不损坏面层,努力将道路修平、直、短,改善设备的运行环境。第七条做好坡道两端的道路缓和段,在坡道的两头避免突然变坡,避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离心力加大,在转弯的外侧铺垫超高。

  .

  .

  车辆运输管理

  别斯库都克煤矿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场内各种车辆较多,车流密度较大,为使各种车辆之间安全有序的作业,要求进入采场的各种运输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

  矿用汽车作业时,必须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其制动转向、安全装置必须良好,大型汽车需设灯或标志。

  第一条矿内行驶的汽车必须遵守矿内各种警示牌及禁止标志,汽车运行时前后车距大于25米距离。

  第二条严禁采矿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车,同类车辆不得超车,进入矿内的非采矿车必须为采矿车让路。我矿要求空车最高速度是30公里/小时,重车最高速度是20公里/小时。

  第三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边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车速按正常规定降低5公里/小时。

  第四条采矿汽车不得在我矿场内公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五条等待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2.2m³挖掘机作业半径为8米;4.6m³挖掘机作业半径8.5米。

  第六条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下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任何人员上下和检查维修车辆。

  第七条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鸣笛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进入装车地点前鸣一声。

  第八条汽车在矿山道路上行驶,必须服从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检人员指挥。

  第九条汽车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定无人后方可倒车,同时连续发出声光信号。

  第十条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第十一条所有车辆给重车让路,严禁立斗行驶,防止刮碰场内供电线路。第十二条汽车通过曲线或不通视时必须鸣笛。

  .

  .

  第十三条进入加油站严禁烟火和拨打手机,汽车、推土机、挖掘机等设备进站加油,必须熄火加油。

  第十四条正在行驶汽车严禁在坡道上停车,坡道上修车必须掩车,且前后必须设警示牌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搭坐运煤汽车。第十六条汽车在行驶道路上,严禁冲撞土墙。第十七条汽车在坡道上装车或卸车,必须做好防滑措施,并有专人指挥,安全后方可排卸。第十八条晚间作业时,进入采区必须将灯光处于近光状态。在会车时必须进行变光,将大灯处于近光状态。第十九条正在装车或待装车的汽车要背向工作面一侧。汽车司机在遵守本作业规程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别斯库都克煤矿安全作业总规程》。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

篇十三: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

  1、露天煤矿机电标准化检查内容2、露天煤矿调度标准化检查内容

  1

  露天煤矿机电标准化检查内容

  露天煤矿机电标准化检查内容共分三个部分:设备管理、机电设备、供电管理。分数划分:

  设备管理(15分)

  机电标准化检查内容

  机电设备(73分)

  供电管理(12分)

  设备管理主要是对露天矿机电设备(包括钻机、挖掘机、矿用卡车、带式输送机、排水泵、洒水车、推土机等设备)软件资料的检查。

  机电设备主要是对露天矿运行的机电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供电管理主要是对露天矿供电系统进行现场检查。评分方法:AC100

  100B

  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检查的分数。·11.露天煤矿机电标准化检查内容及扣分细则

  2

  15

  项目

  一、设备管理(分)

  项目内容设备证标设备完好管理制度待修设备

  机电事故设备大修

  改造

  基本要求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机电设备管理、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

  机电事故率不高于1%

  有设备更新大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标准分值

  3222

  22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细则

  查现场和资料。1台设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查资料。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查资料。缺1项制度扣1分

  查资料。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查资料。超过1%不得分

  查资料。无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

  1.对照(查)机电设备台账、机电产品台账档案,查(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2.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

  1.有1台机电设备(包括钻机、挖掘机、矿用卡车、带式输送机、排水泵、推土机等)无产品合格证不得分;2.有1台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分。

  查看机电设备管理台账,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统计情况。

  机电设备管理台账

  查看机电设备管理台账,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1.查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查看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缺1项制度,扣1分;2.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等内容,缺1项内容,扣0.5分。

  1.查看机电设备管理台账

  及设备大修记录;

  2.查看月份设备待修率考核基础表,待修是指设备损坏,处于待件状态,大

  机电设备管理台账

  查看机电设备管理台账,机电设备待修率不高于5%,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5分。

  修的、进厂的都属于待修

  的。

  1.查看煤炭月份计划产

  量;

  2.查看月份机电设备(设

  施)导致的事故影响产量;2.按照公式计算出机电事

  机电事故台账

  机电事故率统计超过1%、机电事故率统计错误,不得分。

  故率:机电事故率=机电设

  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影

  响产量/当月计划产量。

  1.查看是否有经过批准的年度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大修计划,查看计划是否

  设备更新大修计划

  无计划或计划完成率全年低于90%、上半年低于30%不得分。

  3

  13

  项目

  二、钻机(分)

  项目内容设备档案技术要求电气部分

  机械部分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齐全完整

  2

  1.机上设施、装置符合移交时的各

  项技术标准和要求;

  3

  2.检修和运行记录完整翔实

  1.供电电缆及接地完好,外皮无破

  损;

  2.行走时电缆远离履带;

  3.配电系统保护齐全,定时整定并

  有记录,机上保存最新记录;4.使用直流控制的操作系统,直流

  5

  开关灭弧装置正常,开关性能良好;

  5.机上各电气开关标识明确,停开

  有明显标识;

  6.各照明设备性能良好,固定牢靠

  1.液压管保护完好,护套绑扎牢固,

  管路无破损、不漏油;

  2.钻塔起落装置、托架完好,连接

  件无松动、裂纹、开焊等;

  3.储杆装置完好,换杆系统灵活可靠;

  3

  4.以内燃机为动力的钻机,三滤齐

  全,转速、液压、流量满足钻孔和

  行走要求,系统无渗漏,内燃机转

  速正常,启动、停车灵活可靠;

  评分方法年低于30%不得分

  查资料。不齐全完整1项扣1分查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检查方式及内容

  符合要求;2.查项目完成结算单和验收单,看计划是否真正完成,计算完成率。查看钻机、挖掘机、矿用卡车、带式输送机、推土机、排水泵等设备档案

  1.查看钻机移交时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2.查看检修和运行记录

  现场查看钻机电气设备是否具有防止设备漏电、短路,防止人员触电等的安全设施、标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现场查看钻机机械设备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工作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是否完好、灵活可靠。现场逐个检验相关设备及作业、维保记录。

  所需资料

  设备档案1.钻机移交时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2.钻机检修和运行记录

  现场运行的钻机

  现场运行的钻机

  4

  扣分细则

  钻机、挖掘机、矿用卡车、带式输送机、推土机、排水泵等设备档案齐全,缺1项,扣1分。1.钻机移交时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标准1处,扣1分;2.查看检修和运行记录,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和填写运行记录1次,扣1分。

  电气安全主要侧重设备具有防止设备漏电、短路,防止人员触电等的安全设施、标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机械部分侧重于设备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工作系统、控制系统等部分完好、灵活可靠。现场逐个检验相关设备及作业、维保记录。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5.液压系统用油符合说明书要求,按规定保养,工作时油温正常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细则

  辅助设施

  1.电热和正压通风设备运行良好;2.机上消防设施完好可靠

  2

  查现场。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1.现场查看电热和正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及记录,电热和正压通风系统;2.机上是否有消防设施。

篇十四: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露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十二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风险矩阵2.危险源辨识流程图

  附件1:分险矩阵附件2:危险源辨识流程图

篇十五: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

  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规定。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四、问题整改及自检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五、安全监控系统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4、9的规定。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

  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六、瓦斯防治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且埋深大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

  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七、水害防治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

  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1、规程对标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达到三级以上。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

  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3、是否对照新的规程、规范、标准,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程序上报。

篇十六: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煤矿安全生产整理人尼克反思材料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事故未满2年、重特大事故未满3年的;

  3.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

  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

  5.露天煤矿采煤外包的,或剥离外包量超过30%的;6.有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在惩戒期限内的;7.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80分以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超过有关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事故未满1年、重特大事故未满3年的。3.有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在惩戒期限内的。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70分以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

  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定级。1.自评申报。煤矿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

  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依拟申报的等级自行或由隶属的煤矿企业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且1年内不受理该矿二级以上等级申请。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一、二级标准化等级申报煤矿,由初审单位组织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考核定级单位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煤矿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后,考核定级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核。由煤矿重新自评申报,各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初审和考核定级。

  第九条2020年7月1日后考核确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3年期满时直接办理延期:

  1.煤矿作出达到并持续保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的承诺;

  2.煤矿一级标准化等级3年期限内保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和井下“零透水”;

  3.井工煤矿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4.煤矿采掘(剥)机械化程度达到100%。第十条办理直接延期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应在3年期满前3个月进行自评申报,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1.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每年按照检查计划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对工作中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煤矿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应撤消其取

  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达标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相应的考核定级部门予以撤消等级。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消其等级。

  3.降低或撤消煤矿所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进行公告。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5.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将组织对直接延期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开展重点抽查,达不到一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降级或撤消等级。被降级的煤矿2年内不受理一级标准化等级申请,被撤消等级的煤矿3年内不受理一级标准化等级申请。

篇十七: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P>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调研报告

  一、根本情况

  1.工程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以下简称胜利东二矿。2.工程位置及交通位置: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胜利矿区,距锡林浩特市1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锡林浩特市郊区宝力根苏木。地理坐标:东经:116°06′41″~116°14′11″

  北纬:44°02′07″~44°07′05″交通:矿区铁路专业线已于2009年建成,与锡林浩特铁路西站接轨,煤炭外运方便。锡〔锡林浩特〕—桑〔桑根达来〕—蓝〔正蓝旗〕铁路全长,在桑根达来站与集通铁路接轨,并且通过集通铁路与全国铁路网相连。公路以锡林浩特市为中心,西至赛汉塔拉有锡赛公路〔370km〕;南至张家口有锡张公路〔440km〕;东南至赤峰有锡赤公路〔499km〕;东北至霍林郭勒的锡霍公路〔450km〕,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此外,锡林浩特西郊有民航机场,与北京、呼和浩特之间每周有定期航班。3.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注册资本金16.6亿,实缴资本金18.26亿;截止2016年底二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3.4亿,按照按35%资本金比例计算应到位资本金36.2亿,实际二期工程到位资本金为10.5509亿元。

  .

  4.股权构成、隶属关系矿业公司于2007年8月由大唐国际投资成立,负责胜利矿区东二号露天煤矿工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营。2010年集团公司为了推进专业化管理,将矿业公司委托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大唐国际占股60%,煤业公司占股40%。2013年11月管理关系划转大唐国际直接管理;2014年3月,管理关系划转至大唐能源化工公司。2016年7月公司管理权调整至中新能化科技,8月底通过集团内部特别重组,股权全部转至中新能化科技。5.工程是否通过核准、方案投资情况、设计〔核定〕生产能力、各期设计规模、各期设计效劳年限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获得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方案投资亿元,设计〔核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二期工程于2011年2月获得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方案投资亿元,新增设计〔核准〕生产规模2000年吨/年。设计效劳年限122年。6.工程建成投产分期情况一期工程自2007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底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移交生产,2010年6月28日通过国家能源局竣工验收,并于当年到达1000万吨/年的产能。二期工程作为一期工程的续建工程,于2011年2月获得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规模为新增2000万吨/年;2010年9月开工建设。7.员工数量及构成现有员工1692人,其中在册人员284人,劳务派遣人员1408

  .

  人,劳务派遣比例为83.3%;在学历结构上,本科及以上人员占26%,专科学历人员占25.9%;在技能等级上,中高级技能等级人员占47%。

  8.煤炭资源情况矿田面积2,资源总量6375.97Mt,露天境界资源储量5318.72Mt,露天矿可采储量3821.98Mt,平均剥采比3/t,露天开采最大深度623m。二、前期工作及审批情况工程已核准,一期工程2008年12月核准,文号〔发改能源【2008】3633号〕。二期2011年2月核准,文号〔发改能源【2011】386号〕。三、工程建设进展及各期实际投资情况1.工程概算及审批情况一期概算亿元,二期概算亿元。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批。2.工程建设节点及历年投资完成情况〔1〕节点及完成情况矿建工程:二期矿建剥离初设概算工程量1亿m33。土建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土建工程,自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30日土建交安,2013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生产调度中心联合办公楼、食堂2011年4月15日开工建设,2014年7月30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地面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于2011年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6月25日实现首次上煤。地面附属工程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建设完成。扩建锅炉房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辅机设备于2012年10月完成并投入运行;扩建锅炉房上煤除灰系统设备于2012年10月完成并投入运行;筛分车间高直连供暖装

  .

  置于2012年12月投入运行;二期消防水泵房设备于2014年投入运行

  铁路专用线:二期铁路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至2012年11月已完成。

  〔2〕累计完成投资情况截止2016年12月,累计完成投资1033659万元。其中:矿建工程446124万元,土建工程58234万元,安装工程10040万元,设备购置255560万元,其他费用263701万元。累计资金到位935720万元,其中:资本金105509万元,融资830211万元。〔3〕历年投资完成

  表12008年-2016年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

  工程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合计

  投资额

  17277

  59100

  43271

  206722

  269795

  194337

  63964

  126109

  53084

  1033659

  四、资源条件1.勘探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勘探程度:拉沟区勘探,其他区域详查。地质构造:核实区内共发育9条断层,均为正断层。其中东部断层较多,发育有6条,4条由区外延伸而至,西部有2条,北部有1条。目前对胜利东二矿开采影响较大的是F61、F8、F68正断层,F8正断层位于井田南部,区内延展长度约,落差0~170m;F61正断层位于井田的东部,区内延展长度约,该断层在6-7号钻孔断距最大72m;F68正断层:区内延展长度约,落差54~210m。水文地质条件:锡林河为胜利煤田内唯一的一条河流,全长

推荐访问:露天煤矿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对照 露天 煤矿

本文来源:https://www.dho8.com/duizhaocailiao/29219.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