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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秸秆禁烧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09 15:30:34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10.12?

  【字

  号】新政办发〔201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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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7.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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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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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县域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我县无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大气污染。

  二、划定重点区域

  县城周边10公里,高速公路、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旅游景点、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设施及县级以上文物古迹周边1公里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

  三、重点禁烧时段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对辖区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乡镇长承担重管理责任,村委会、社区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乡镇、村组、护林员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田间地头和个人。管控工作要突出重点,各乡镇要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法律责任告知书,与集约化生产的种粮大户签定综合利用责任书,注重引导建立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或企业,发展秸秆收购、贮存、转运、综合利用项目和企业。对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给予鼓励和补贴。引导鼓励以村为单位建设秸杆堆放场所,提高秸杆储存利用水平。

  环保、农业、公安、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制定禁烧工作奖惩考核方案,协调日常禁烧相关工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

  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负责对卫星监测火点核查。

  县农发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农民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农机中心对收割机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指导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打捆机;积极发展秸秆多渠道多形式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配合县环保局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查处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造成的森林火灾案件,加大巡逻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野外用火案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导致人身伤亡的犯罪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与环保局联合执法,对村屯内、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部等非森林防火区域焚烧秸秆、杂物违法行为,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确保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形成高压态势。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县道、乡道两侧秸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县绩效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园区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和秸秆粉碎还田、综合利用补贴费用。

  县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国有林场秸秆禁烧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国有林场负

  责本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林场场长是辖区第一责任人。

  五、奖励补贴措施

  (一)奖补标准。在对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基础上,根据所需成本,适当提高奖励补贴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配合秸秆禁烧工作积极性。

  (二)奖补对象。县政府对实施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的企业和个人,对秸秆归集打捆收储、田间预留土地实施堆肥、收割机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并秸秆还田、利用闲置场地集中堆放贮存利用的农户、专业服务组织、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切实抓好管控措施的落实。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林场公开曝光,追踪报道;利用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立足早宣传、早发动,反复宣传,深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村到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着力形成秸秆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支持禁烧、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夯实秸秆禁烧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乡镇向县政府缴纳秸秆禁烧保证金

  10万元,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6月份,经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对实现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未出现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火点和未被各级督查部门通报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同时,对秸秆禁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被环保部遥感监测到火点的,被各级督查部门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罚保证金1万元。用于奖励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建立禁烧工作组织机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七、加强督查问责

  县政府组织由环保局、公安局、林业局、绩效督查办、监察局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全方位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奖惩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违反《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乡镇、相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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