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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12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18 1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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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12篇

篇一: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xxxx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xxxxxxx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xxxxxxx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加强议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XXXX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xxxxxxx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xxxxxxx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加强议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范围内开展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党总支工作职责并贯彻落实《关于进

  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总支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总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xxxxxxx发展战略和重要规划,以及涉及安全品质、服务品牌、运行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3.xxxxxxx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及稳定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4.xxxxxxx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措施和重大问题。5.xxxxxxx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6.xxxxxxx党建工作会议及其他年度重要会议等事项。7.党总支向上级党委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对违反党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二)重要干部任免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2.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三)重要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奖励、处罚,进行执行分配;(2)根据签订《岗绩合约》、《员工工作承诺书》、《安全运行生产责任书》、《xxxxxxx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生产运行岗绩管理规定》,实施xxxxxxx(货机)部内部考核,如申请奖励或处罚的条款在相关文件中没有涉及到,或超出文件所规定的相关权限,由xxxxxxx党总支讨论形成制定奖/罚。(3)根据《机坪(货机)装卸部劳务派遣制人员计件工资承包实施办法(暂行)》内容,每月可分配承包费用总额,及每月总承包费用金额预留5%,作为以丰补歉、高温严寒天气作业奖励、特殊任务奖励等进行分配。(五)其他1.xxxxxxx上报各级、各类(党群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2.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3.其他需要由xxxxxxx部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议事形式

  (一)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总支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总支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二)党总支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三)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亦应同时提出。(四)党总支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四、议事程序(一)议事前的准备: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2、充分酝酿。会前,党总支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xxxxxxx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二)议事要求: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

  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三)议事后的工作:1、通报情况。对党总支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反映。2、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纪律(一)党总支委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二)党总支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对因泄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三)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到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等个人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xxxxxxx党总支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三: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那么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

  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催促、落实等工作。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

  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

  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

  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

  员开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那么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由书记确

  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

  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催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此规那么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那么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那么?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一、原那么及规定(一)遵循原那么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开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那么: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那么。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开展、党管干部原那么,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那么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3.贯彻党管干部原那么,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一)会议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二)会议审议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四)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四、落实和督办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催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应落实情况。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五、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

  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四: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

  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

  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

  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五: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党总支议事规则

  党总支,党总支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党总支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党总支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

  1、系党总支要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2、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是系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凡属应当由系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按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由系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4、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二、党总支会参加人员

  系党总支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全体委员。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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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决议无表决权。三、议事范围

  (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1、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重要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制定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任务。3、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教工、学生党支部建设,发展教工、学生党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分党校工作及重要事项。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总支组成人员工作分工。6、研究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制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7、审定以党总支名义上报学校党委的报告和文件等。8、研究决定党内表彰、组织处置、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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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涉及本单位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

  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1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1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1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17、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18、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19、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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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20、其他需要由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四、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1、系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

  相应适当调整。2、系党总支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系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确定。

  4、对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书记、副书记事先应做好充分准备,会前要与其他委员特别是主任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五、议事和决定

  1、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非突发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2、研究讨论时,参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

  3、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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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4、系党总支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5、系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

  6、党总支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六、执行与反馈

  1、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系分管党总支委员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总支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系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系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要及时提交党总支会议复议。

  办公室负责党总支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印发等工作。

  会议记录纪要须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归档或印发。党总支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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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

  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

  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

  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

  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

  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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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

  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

  策顺利实施。

  党总支议事规则

  总则

  (一)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

  发扬民主,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敢于负责;

  (二)党委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重大问题决定之前,要认

  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避免失误;

  (三)党委会要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应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

  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行

  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校长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系统

  的作用。

  职权范围

  (一)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指示在

  本校的贯彻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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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讨论决定本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科研、财务、机构、人事、总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副科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工作;讨论掌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的思想政治方向问题;(五)讨论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讨论统一战线工作;(七)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八)研究学校有关安定团结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会议(一)会议的召开1、党委会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3、党委会一般应在会议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以便做好准备;4、党委会除讨论干部问题外,一般可视情况邀请党员副校长、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列席,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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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党委会的议题,要严格按党委会职权范围确定。各委员、

  各党委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议定的问题,需经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或由正、副书记碰头会同意后,方能列入议题。

  2、各部门向党委会提出的议题,凡涉及到其他部门,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向党委会提出。凡属人事安排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之后,再提交党委会研究。

  3、列入党委会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以便尽快送各委员审阅。

  (三)议题的审定与表决1、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达到集思广益的目的;2、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成员有表决权,表决可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决定事项必须经党委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重要人事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表决;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表决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发现作出决策的时机尚不成熟时,也应暂不议定,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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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审定。

  (四)决定事项的执行和检查

  1、党委会议要认真作好记录,对决定的事项要整理成会议

  纪要,必要时,可印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对因故未参

  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党办主任向其通报会议

  情况。

  2、党委会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

  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议决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

  留,也可向上级反映,在党委会或上级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

  须服从并执行党委决定;

  3、党委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党委办

  公室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4、为了贯彻落实党委会的决定,应定期召开党群部门负责

  人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党委会决定事项,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情

  况。

  (五)会议纪律

  1、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须向党委书记履行请

  假手续;

  2、列席人员如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会前请假,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派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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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委会议要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

  4、党委会研究讨论议题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形成决议的干部任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几项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市委规定,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员副校长。党委委员和党员副校长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二)学习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都要坚持参加的政治学习。根据需要,还要不定期集中一些时间进行学习;

  (三)文件审批制度。以党委名义制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由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书记审核签发;

  (四)参加社会活动的制度。党委委员、副校长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办实事,尽量减少各种礼仪活动,必须参加的全校性活动,由党办、校办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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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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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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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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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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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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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务公开原则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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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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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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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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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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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八: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九: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

  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

  项。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

  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

  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第十九条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民主生活会。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二十条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

  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决策实施第二十九条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局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党的章程所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实现党组议事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工作意见和工作任务指标,制定具体规划和措施。

  2、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研究管理办法,制订系统的教育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调整使用干部,对科级干部实行考察、审查、呈报;对二层骨干实行考察、审查、任免;对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实行考察和呈报;确定一般干部的内部调动;确定、审批临时工的进退,按管理权限审批、呈报干部的奖励与处分。

  3、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制订教育计划,研究管理办法,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上好党课,经常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批发展党员,按管理权限审批、呈报党员的奖励处分。

  4、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经常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定期分析,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审批所属党支部成员,总结表彰先进党支部,考核、呈报和审批优秀党支部。

  5、其他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事宜。

  二、会议类别

  1、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需党组会议研究的应随时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如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2、局党组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带全局性的问题或有关部门的重大问题,根据会议需要研究的内容确定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

  三、会议准备

  1、议题归口,为了充分发挥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的效率,对所需要研究的问题应事先归口归纳。

  2、凡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事先通知到人,需要汇报的要事先准备,有些重大问题要印发到人,作好发言准备。

  3、凡是提交党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专项问题,要专题调查写出报告,需要与有关部门商定的事,应事先进行协商求得一致,如经过协商意见不能统一,也要如实向党组汇报。

  四、讨论表决

  1、出席会议的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某些意见和建议,可不重复但要表明态度。

  2、对会议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口头表决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可暂缓执行,待复议后再进行表决。

  五、会议要求

  1、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要分别用专本由政工记录,党组(扩)会议决议的政治、党组、人事工作由政工办理,业务工作由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办理。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3、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否定集体的决定,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再提出讨论,在没有形成新的决议之前,不得有违反决议的言行。

  4、主持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各位成员认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篇十一: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二、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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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三、议事纪律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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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泄露。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

  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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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党组织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二、议事范围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党组议事规则

  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

  告,并作出相应决定。(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

  资金使用等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

  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议事程序(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

  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党组议事规则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党组议事规则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党组议事规则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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